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含海域)普查试点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2:10:17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提高我国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务院批准同意于2009-2012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为加强对地名普查试点的领导,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负责普查试点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民政部负责试点地区陆地地名和有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地名的普查工作,国家海洋局承担试点地区海域地名的普查工作。试点省(区、市)和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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