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日前,福建省石狮市《海洋功能区划》通过专家会审,区划海域总面积967平方公里,共划定43个海洋功能区,其中港口航运区11个,渔业资源利用和保护区11个,旅游区3个,海洋保护区2个,特殊利用区5个,保留区11个。
根据石狮市《海洋功能区域》,石狮市还对主要的功能区进行了具体规定:
港航区:禁建永久性设施
港口航运区,包括港口区、航道区和锚地区,共11个区,包括石湖港口区、祥芝港口区、梅林港口区等。
港口航运区海域主要用于港口建设、运行和船舶航行,及其他直接为海上交通运输的服务。严禁在规划港口航运区内建设其他永久性设施;禁止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公布的航路内,进行与港口作业和航运无关、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已经在这些海域从事上述活动的,有关部门将监督其限期整改。
渔业品种保护区:禁止捕捞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包括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养殖区、增殖区、捕捞区,共划定11个,包括锦江、石湖、祥芝、梅林等重要渔港。
石狮将保证重点大型渔港、渔业物资供给、重要苗种繁殖场所等重要渔业设施基地建设用海需要,确保重点渔场不受破坏。禁止在规定的养殖区、增殖区和捕捞区内进行有碍渔业生产或污染水域环境的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捕捞重要渔业品种的苗种。
集控区附近:划定三大排污区
在大堡、伍堡、锦尚三个集控区的河口和直排口附近海域,划出大堡排污区、伍堡排污区和锦尚排污区,用以受纳这三大集控区排放的污水。同时,划定泉州湾三类疏浚物临时倾倒区,以用来倾倒疏浚物或固体废物。
此外,排污区的排污口应设在离岸深水区,污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污口混合区及其周围海域禁止水产养殖,并需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其他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加强排污区环境状况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另外,旅游区分别是红塔湾、黄金海岸、深沪湾度假旅游区;海洋保护区分别是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深沪湾古森林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
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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