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置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由农业部组织编制并经国务院审定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发布。为做好《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项要求:
一、充分认识《预案》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预案》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预案》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预案》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要组织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预案》,对从事日常渔业安全值班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预案》的各项内容及精神实质,使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宣传《预案》,不断增强公众特别是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预案》全面贯彻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案》。《意见》确定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预案》的贯彻落实和实施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预案》确立的原则,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抓紧制订相应的本级部门应急预案。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要按上述原则,明确应急处置机构,并制定应急处置程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渔业安全应急值班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各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整合辖区内各种渔业救助力量,配合专业搜救机构开展救助行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每一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重视渔业救助力量建设,提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能力。一是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渔业海难救助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水上安全事故救助渔船的经济补偿,保护渔船参与水上安全事故救助的积极性。二是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渔业行政执法船要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和医疗救生药品,完善安全值班和备航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关键时刻“出得去船,救得起人”。
四、认真做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统计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关于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情况,为海上专业搜救力量和渔业救助力量及时救助创造条件。
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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