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2:16:24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根据2007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威海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了《威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9月18日印发,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威海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以政府名义规范出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届时2005年威海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关于<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威财综〔2005〕1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的出台主要解决了因市与县级市海域使用金的标准不一致而造成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混乱和收入流失、全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具体化、海域使用金申请减免的审批程序规范化以及海域使用金入库方式及使用用途进一步强化等四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