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远洋渔业管理的通知》。为规范远洋渔业管理,提高远洋渔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减少涉外违规事件的发生,努力提高远洋渔业发展质量和安全水平,针对目前远洋渔业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业部将采取如下措施。一、试行重点审查企业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涉外违规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企业列入重点审查企业名单,严格审查其远洋渔业项目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时采取暂停、取消远洋渔业资格等措施。二、规范远洋渔船代理行为。严格审批代理特别是跨省代理远洋渔船项目以及代理渔船数量。要求有关企业对现有代理渔船加强管理,明确代理责任,特别是发生涉外违规事件代理方应承担的责任。三、加强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运回管理。对印尼等项目继续执行年运回自捕水产品最高限量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发现异常应立即要求企业做出说明,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违反自捕鱼运回政策的企业和渔船,视情节可暂停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取消其远洋渔船项目。四、建立公海大洋性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2006年拟对超低温金枪鱼钓船、金枪鱼围网船和大型拖网加工船建立并运行船位监测系统。五、检查渔捞日志填写情况。农业部渔业局和各省、市渔业主管厅(局)将不定期抽查远洋渔船渔捞日志填写情况,对未如实填写渔捞日志的渔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六、全面实施远洋渔船船员培训。农业部将组织开展远洋渔业涉外培训工作,指导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协定。今后,对发生重大涉外违规事件渔船的主要职务船员将采取吊销职务船员证证书的处罚。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