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着力构建科技兴海长效机制

来源:钱秀丽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1:37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年来,随着国内海洋开发热潮不断高涨,我国已进入大规模、多方式开发利用海洋以及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时期,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的热点。特别是面对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海洋科技如何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提供支撑,如何为克服当前沿海经济面临的困难和促进长远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成为目前海洋科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

为了使科技更好地服务于海洋经济建设,去年10月国家海洋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 《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的科技兴海工作。与以往搞点项目、找点经费的做法不同,此番科技兴海的思路发生了巨大转变,建立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海洋经济的长效机制,成为当前科技兴海工作的重心。

支撑:自上而下的机构建设

《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围绕构建长效机制迅速展开了行动。

去年年底,全国科技兴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正式成立,这是构建长效机制的思路转化为实质行动的重要表现,也是科技兴海工作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作为国家层面指导和协调科技兴海工作的领导机构,全国科技兴海工作领导小组由海洋、科技、发改委、财政、教育、农业、中科院、金融机构等各有关部门共同组建,这无疑更利于打破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强化协调和配合,同时也有利于海洋科技规划与经济规划的有机衔接。

国家的推动和引导极大地调动了沿海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少沿海省市的科技兴海工作不论从组织机构还是具体行动上都有了实质性进展,地方各涉海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和合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江苏省和浙江省均成立了省科技兴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全省科技兴海工作。山东省也有意在原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科技兴海职能。天津、广东近日正纷纷联合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紧成立科技兴海领导小组。

与此同时,国家与沿海省市间的科技兴海合作进一步加强。在今年515日国家海洋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江苏海洋事业发展促进江苏沿海开发合作备忘录》中,加快江苏省科技兴海步伐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引领:从国家到地方的引导

按照总体部署,国家在科技兴海工作中主要起引导或者说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会适当投入一些引导性经费,更多的投入还需要靠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就是说,沿海省市是当前科技兴海工作的实施主体。目前,通过制定规划和相关政策、投入引导经费、建设示范基地等一系列实质性动作,国家和地方对科技兴海的引领作用正在得到进一步增强。

科技兴海组织机构相继建立后,从国家到地方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海洋技术、产业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优化科技兴海的政策环境。去年10月,国家海洋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 《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为今后5~10年的科技兴海工作指明了方向。规划纲要发布实施后,沿海地方政府深受鼓舞。截至目前,大部分沿海省市已启动或完成了科技兴海规划或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例如:天津市在全国科技兴海大会后,迅速组织市科委、市海洋局前往浙江、上海等地的海洋科技园区、示范区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此外,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省也正在加紧编制本地区的科技兴海规划。

充分发挥国家财政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加大对科技兴海的投入力度,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科技兴海投入体系,是新一轮科技兴海工作的重要方针。近年来,国家海洋局和科技部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兴海项目的支持力度,除利用海洋公益科研专项支持了一批重要的成果转化项目外,还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了海水利用、海洋能开发、绿潮灾害调查与防治等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国家科研经费向这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倾斜,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地方政府对科技兴海的投入力度随之进一步加大,不少地区开始想方设法落实科技兴海经费。例如:围绕广东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科技厅共同配套经费,重点支持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药物等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初步落实了海洋、渔业科技项目20个,争取到的省科技计划资金投入可望超过2000万元,其中投入海洋科技的部分逾500万元。天津市也在即将发布的 《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中,专门对科技兴海经费作出了安排,除设立科技兴海专项经费外,还将在国家海域使用金项目和天津市年度海洋专项中专门安排科技兴海经费项目。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科技兴海工作,一批国家和地方级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和平台相继建立。广东省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明年上半年可望竣工并投入使用,这将成为广东省第一个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试验示范、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园区,成为该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山东省也在烟台市建立了科技兴海基地。这些基地和平台,将为今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重要的基础和载体。

服务:加快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海洋科技为沿海经济提供支撑和服务的重要体现。如何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当前科技兴海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

首先,我国的科研体制尚待改革,对科研项目的评价体系更亟需完善。国家海洋局科技司副司长邱志高建议,应将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科研项目的评价体系,改变科研单位成果不转化照样过得好的现状,积极推动科研机构从重论文、讲职称的 “封闭循环”,向重市场、讲效益的“开放循环”转变。

其次,实现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是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措施。而实现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关键在于解决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问题,以确保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此外,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结成 “战略联盟”,做到长期合作、风险共担,也是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较好的途径。目前,国家海洋局在一些科研项目中已进行了一定的产学研结合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专门将一些国家科技项目设计成链条式的研发团队,使成果更利于转化。或者在部分科研项目中,改变过去清一色由研究所牵头的做法,改由分局或者业务中心牵头,这样做的好处是科研成果出来后可以顺理成章地应用于实际工作。

再次,资金是长期困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统计显示,实验室阶段、中试阶段、产业化实验及生产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为110100。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机制,积极探索科技兴海风险投入机制,是今后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最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还需要政府、研发单位与企业共同打造的平台。由于海洋产业投入大、风险大,加上国家缺乏相应的产业政策,致使这些企业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如何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也是当前政府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应充分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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