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预案

宁波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预案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1:57 
秀海渔[2007]46号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海洋与渔业站、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为提高我区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秀屿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秀屿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三章 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预警启动标准
二、预防行动
三、监测预警技术支撑
第四章 应急响应体系
一、预警响应程序
二、应急警报信息传输
三、应急结束
第五章 风暴潮、海啸灾害调查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我区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
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
加强与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海域的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对工作;海啸的预警和应对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区海洋与渔业局设立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安办。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响应和结束;
(2)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
(3)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和灾后评估;
(4)负责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指示、命今。
(2)负责组织实施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收集工作,组织专家会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实施灾害性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响应。
(4)组织编写风暴潮、海啸灾害评估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
(5)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三章 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预警启动标准
(一)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
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I、II、III、IV四级预警,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风暴潮I级警报(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以下同)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区沿海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该级风暴潮紧急警报。
(2)风暴潮II级警报(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区沿海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该级风暴潮紧急警报。
(3)风暴潮III级警报(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区沿海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该级风暴潮警报。
(4)风暴潮IV级(蓝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发布该级风暴潮预报。
预计在预报时段内,台风登陆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发布该级风暴潮预报。
二、预防行动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向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警报。启动相应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海洋与渔业站接到海洋灾害应急预报警报后,应立即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按相关防灾救灾预案,组织预防抢险减灾工作。
三、监测预警技术支撑
由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市、区气象、海洋预报部门负责风暴潮、海啸灾害监测实时资料的采集、传输、会商、预警报发布和灾害调查评估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体系
一、预警响应程序
(一)风暴潮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1)风暴潮I级(红色)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办公室根据市、区气象、海洋预报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预计将达到风暴潮I级(红色)警报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秀屿区海洋灾害应急预警预案。
办公室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通知气象、海洋预报部门在2小时内做出风暴潮应急警报预测报告。
风暴潮应急警报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并立即报送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区海上搜救中心。通过新闻谋体向公众发布。
(2)风暴潮II级(橙色)、III级(黄色)、IV级(蓝色)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气象、海洋预报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预计将达到风暴潮II级(橙色)、III级(黄色)、IV级(蓝色)警报时,按照《海洋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海洋预报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风暴潮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海啸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在接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警报信息后,15分钟内将信息传送秀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二、应急警报信息传输
应急警报信息传输采用传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网络。主要相关部门建立业务化专项预警信息传递渠道。
三、应急结束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 风暴潮、海啸灾害调查评估
办公室负责组建风暴潮、海啸灾害调查队,调查队成员由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调查队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评估。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等;总结经验教训,编制灾害综合调查评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一、名词解释
风暴潮: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又称为风暴增水,简称增水。
风暴潮灾害: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海啸灾害:海底地震、塌陷、滑坡、火山喷发等引起的特大海洋长波(海啸)袭击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海洋 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抄 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局。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200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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