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地震(海啸)应急预案

琼海市地震(海啸)应急预案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2:00 

为建立健全统一、科学、高效、规范的地震(海啸)(以下除特指外,简称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1、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嘉积镇政府领导、市人武部领导、驻军首长。
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驻军部队、市边防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电力公司、市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1.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应急的处置和管理工作;处置一般地震的应急工作;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市抗震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迅速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灾情速报,协助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等情况;提出总体的应急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待外来救援人员,接收有关抗震救灾物资。
2.地震应急救援队的组成及职责
地震应急救援队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置和管理。
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的分支及职责如下;
2.1紧急抢险救援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紧急抢险救援分队由市驻军、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社区志愿者组成,由驻军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负责灾区被压埋与受困人员的搜寻抢救,尽快使受难者脱险。
2.2工程抢险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工程抢险分队由有关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和民兵组成,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市水务局、市电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负责生命线工程和水利等重要工程的抢险工作。
2.3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分队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负责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处理等抢险工作。
2.4医疗救护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医疗救护分队由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防控中心等市医疗卫生组织机构及各镇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并吸纳各诊所志愿者参加,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和转运医院治疗工作。
2.5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分队由市地震局工作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负责地震现场的震情监测会商,震情动态信息收集上报、灾害评估、次生灾害链的控制或切断等工作。
2.6建筑物安全鉴定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建筑物安全鉴定分队由市建筑设计、施工、质检、防震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负责地震现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加固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安全保障。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个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海啸灾害事件分级
海啸灾害事件,按规模大小和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海啸灾害,是指波浪高度2米左右,海岸房屋可能损坏,严重的可损坏船舶的海啸。
较大海啸灾害,是指波浪高度4—6米,部分海岸陆地房屋有损坏,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海啸。
重大海啸灾害,是指波浪高度10—20米,400米以内海岸线范围有显著破坏的海啸。
特别重大海啸灾害,是指最大波浪高度30米以上,500米以内(甚至更远)海岸线范围有显著破坏的海啸。
3.3、应急响应的启动
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特别重大地震(海啸)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预案,直接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重大地震(海啸)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较大地震(海啸)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一般地震(海啸)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挥下,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应急处置程序
4.1、地震应急处理程序
在本市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二)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分队,开展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三)组织市驻军、消防、边防、武警、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地震灾害造成次生灾害事件;
(五)迅速收集震情、灾情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指挥部的援助和指示;
(六)密切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七)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控制疫情;
在本市辖区内发生一般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召开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二)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队进行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三)将震情灾情通报市驻军、三警部队,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地震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省地震局、民政厅;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和食品的供应、伤员及物资调运、安全保卫、通讯交通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卫生防疫及饮用水源消毒保洁工作,防止灾后疫情蔓延;
(八)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4.2海啸应急处置程序
(一)接收到省关于海啸预警警报后,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海啸应急工作;
(二)迅速通知沿海各镇和海洋渔业等单位及时安全疏散沿海居民、海滩游客、海上作业人员,组织力量检查沿海村镇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地震海啸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分队、各部队和民兵到受灾地区,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清理处理灾后现场污积物,做好卫生防疫和饮用水源消毒保洁工作,控制疫情。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五)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人员,调拨物资支援,开展救灾工作。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市电信局负责制订通信系统应急方案,确保修复通信系统、保障通讯畅通。
5.2装备保障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卫生局等单位负责建立装备信息数据库,对抢险救援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都必须记载清楚,以便应急调用。
5.3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建立交通运输数据库,掌握全市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使用状况等,同时制定交通运输的应急方案,确保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工具的调用和交通畅通。市公安局要加强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市公安局、交市通局可依法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用于抗震救灾。
5.4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医疗救护实施办法,全面掌握我市的医疗救护力量资源,做好医疗救护队人员的配备和医疗器械、药品的储备,加强救护技术的培训,确保医疗救护队人员使用救护技能实施医疗救护。市发改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协同市卫生局做好救护药品、器械的保障工作。
5.5治安保障
市公、检、法、司、安等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震区劳教人员及在押犯的管制和危险、有害物品的管理;严厉打击现行破坏行为,严防哄抢救灾物资和其他公共财产及私人财物事件的发生;加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火、防盗教育和消防工作,防止谣言的传播。
各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协同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6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单位负责建立地震紧急救灾物资动态数据库,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完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和依法向社会征用物资的办法,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单位要依法严惩哄抢财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社会秩序的稳定。
5.7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适当安排抗震救灾储备专项资金,以备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紧急调拨使用。
5.8动员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动员组织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抢险救灾和灾后自救互救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5.9舆论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海洋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以及市新闻媒体单位等加强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民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10技能保障
加强对抗震救灾队伍的专业培训,强化技能训练,提高抢险救援的能力,确保其成为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专业队伍。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的清理、收集与处理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做好救灾资金和物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及时返还依法征用的单位财产和私人财产;受损坏、灭失的,确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6.2灾后重建
灾后动员组织全市人民做好灾区重建和产恢复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品和人员支援。
6.3审计监督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对救灾资金和物品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确保用于受灾地区和人民。
6.4兑现保险
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
6.5调查总结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对于抗震救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于抗震救灾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