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

岱山县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2:03 

岱山县海域为赤潮频发区。近几年来,赤潮灾害发生的频率连年增加,给岱山县的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有效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结合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赤潮监视预警、监测防范、信息传递等工作体系,有效防御赤潮,保护海洋环境,尽可能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属各部门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做好赤潮灾害的监视监测、预警通报和防御减灾工作,建立应急响应体系,制定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反应快速、措施得力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赤潮监控区实施高频率、高密度的定时定点监测和对大规模赤潮的跟踪监测,及时全面掌握本海域赤潮发生频率、时空变化及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发生赤潮时,能全力应对实现“第一发现、第一监测、第一通报”的工作目标,及时采取必要的防灾救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损失。

三、主要工作职责

岱山县赤潮防范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政府成立赤潮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在赤潮多发季节(每年的4月至10月),在县海洋与渔业局临时设立赤潮防范办公室,必要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的职责是制订所辖海域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赤潮防范工作的措施和工作计划;根据上级部门和政府的指示,研究部署赤潮防范工作;负责赤潮发生时的指挥调度,统一发布赤潮监测、监视通报,为各级政府搞好赤潮防范工作做好参谋;组织赤潮灾后评估和恢复生产。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赤潮防范工作机构。

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和实施所辖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及赤潮灾害监视、监测工作,做好赤潮应急防御所需的后勤保障工作,开展赤潮知识的普及与教育;配合协助上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及监测业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赤潮发生时负责海水养殖区的防范和对捕捞渔船的管理,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赤潮灾情和防灾工作情况;及时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二)环保部门:协同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赤潮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减少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向海洋排污和倾废,在赤潮多发期加强协作联络,组织开展重点海域环境容量研究、水质分析,加强岱山县海洋生态环境规划和建设。

(三)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港口水域溢油及其它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营救措施。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发生赤潮海域的水产品检测和监管,确保食用安全;一旦发现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鱼类、贝类,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已食用受污染的海水产品的人员进行观察、治疗和情况汇总分析。

(五)财政部门:县财政每年预算中安排适当额度的赤潮防范、预报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六)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加强对重点海域的水质常规监视监测,密切监视管辖海域赤潮发生情况,发现赤潮时,及时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现场监测并采集赤潮水样,及时将有关赤潮情况、监测结果或赤潮水样上报同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监测业务部门。

(七)新闻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赤潮防范的宣传工作,传播赤潮防范的经验;有线电视台负责发布岱山县赤潮预测预警信息,在赤潮发生期,及时通报赤潮最新动态、漂移路径、消长趋势等预测预报。

四、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根据岱山实际,在岱山海域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经县赤潮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并根据赤潮可能对岱山县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发布赤潮警报或赤潮紧急警报:

(一)赤潮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以上。

(二)赤潮即将大范围侵入养殖区、海上旅游区、盐业取水口等敏感海域时。

(三)发生有毒赤潮或海水中有毒生物密度尚未达到赤潮标准,但可能导致危害时。

解除:赤潮威胁减轻,达不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经县赤潮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应及时解除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

五、启动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后的主要措施

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县赤潮防范办公室具体落实应急方案,并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一)启动应急监视监测系统

1、县赤潮防范办公室要确定专人值班,保持与省、市的信息传输系统畅通、充分发挥现代化的监视、监测手段,第一时间收集有关最新的赤潮信息。县海洋环境监测站要组成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及时了解赤潮发生的范围、面积、颜色和发展趋势,对赤潮发生海域的水文气象、水质,赤潮生物的种类、密度、毒性等状况进行现场监视监测,分析赤潮发展变化趋势,并及时反馈到县赤潮防范办公室,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设立临时测点,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连续跟踪监视监测,直至赤潮消亡,并及时收集赤潮发生而造成的相关危害和损失。

(二)各乡镇和县属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赤潮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县赤潮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接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安排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信息报县赤潮防范办公室。

(三)做好赤潮信息的发布。县赤潮防范办公室根据赤潮监视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赤潮信息,跟踪报道赤潮发生发展、消亡情况,发布赤潮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及警报解除信息。

(四)做好海水养殖区的防范工作。赤潮发生后,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乡镇应及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指导帮助,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应急防治措施,为养殖户提供服务。及时通知育苗场和围塘养殖的养殖户控制饵料投放量,增加充氧设备,并禁止抽用被赤潮污染过的海水;在浅海或潮流不畅通的网箱养殖区可采取转移网箱和提前收捕等措施,有条件的可用水下增氧机向网箱增氧以避免赤潮危害网箱内的鱼灶;在深海养殖区可视情采用沉降网箱或提前收捕等措施,对赤潮污染致死的鱼贝类养殖产品,应及时打捞出水,妥善处理。

(五)加强海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有关部门要对赤潮发生期间的水产品进行卫生检测,一旦确定为有毒或水产品毒素含量超标,应及时封闭赤潮发生海域,禁止采捕该区域海产品上市销售,并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公众。

六、赤潮过后损失评估

在赤潮消失后,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应尽快将损失情况报县赤潮防范办公室,县赤潮防范办公室应及时对赤潮灾害作较全面的灾害损失评估,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评估、以及生态影响和社会效应评价,写出赤潮灾情书面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机构。

附 件:

岱山县赤潮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兆幸(副县长)

副组长:张军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方信伦(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百鸣(县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副书记)

桂敏明(县卫生局副局长)

郑 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唐飞斌(县海事处副处长)

徐立峰(县海洋环境监测站站长)

傅元元(县新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李百鸣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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