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海洋资源必须有效使用

来源:石志新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2:33 

近几年来,国内海洋开发的热潮一直持续不断,尤其是当前,为拉动内需,沿海大量的新项目包括能源、重化工等高效能、高污染的企业都在陆续上马。今年4月份,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 “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仅为山东半岛打造蓝色经济区规划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而且也必将激发起全国新一轮的海洋经济开发热潮。

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十分强调 “科学开发”,笔者以为, “科学开发”通俗地理解就是如何做到对有限的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虽然有漫长的海岸线,但可供开发的海洋资源却不是无限的,这一点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为了子孙后代,必须合理规划好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开发每一寸蓝色国土,确保所有用海单位和个人对每一寸蓝色国土的有效利用;确保每一个新上马的涉海项目都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众所周知,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国土监管部门对那些占用大量耕地却又长时间得不到开发利用,或者说是看不到投资效益的开发商们,已经采取了收回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办法,以杜绝有限耕地资源的浪费。鉴于此,作为负有蓝色国土有效使用监管职责的海洋管理部门,是否也能采取类似的措施呢?

按照 “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的论点来看,那些不经过科学论证盲目上马的涉海项目,或者说是那些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用海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能使所上项目或占用的海域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这种浪费资源的行为就是极大的犯罪。试想,一个投入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建设的码头得不到有效运用,既没有产生经济效益,也没有产生社会效益,这不是等于在做 “无用功”吗?这种不产生 “有用功”的投资行为,无论是对投资者者来讲,还是对国家来讲,都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因此,建议海洋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对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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