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部署开展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工作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3:09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我省在胶南召开2009年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青岛日照片区会议,对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辖区各市、县(区)渔政处处长、渔政站站长参加会议。根据《山东省海洋专项资源品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的实际,今年的增殖对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方案由省统一制定,各参管渔政中心站按照各自辖区分别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管理自816日正式开始,920日结束。

根据有关规定,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鳀鱼落网(老牛网) 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11031 , 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20 日至1031。捕捞增殖对虾的各种网具, 其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 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185 马力) 及其以下。

会议要求,各参管渔政机构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海上、重点港口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开捕期的乱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旗生产的渔船,坚决制止和打击捕捞、收购、加工幼鱼、幼虾的行为,切实维护好秋汛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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