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4:56 

本报讯 记者钱秀丽报道 812日上午,国家海洋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山东省济南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国家海洋局和山东省切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要指示方面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双方在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的共同责任,对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志辉,山东省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分别代表国家海洋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并发表讲话。山东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刘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敏,省政府秘书长张万青,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李海清、政策法规与规划司司长王殿昌、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司长于青松、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科学技术司副司长雷波、海洋预报减灾司司长林山青、北海分局局长房建孟出席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主持。

孙志辉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促进东部沿海开发开放,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动山东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带动东部沿海的崛起指明了方向。这次国家海洋局与山东省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协议双方多年共同努力、把握机遇取得的成果,更是在海洋领域深入学习实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体现。

孙志辉局长表示,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职责。在今后的合作中,国家海洋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自身在海洋规划、政策立法、综合管理、公益服务和科技人才教育培养等方面的优势,协助并支持山东省充分保护和利用好海洋资源,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

姜大明省长指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迫切需要加强交流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今后,山东省要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加强规划编制、海洋优势产业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人才培养、科学用海、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合作,加快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共同谱写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框架协议从统筹谋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战略任务、积极培育海洋优势产业、不断优化蓝色经济区域布局、切实提高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大力推进科学用海、努力健全海洋监测观测体系、继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探索建立海洋灾害共同应对机制等多个方面,明确提出了推进海洋事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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