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
于青松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域使用管理法》。5年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海域使用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依法管海,科学用海,全面推进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基本形成,确权发证工作稳步推进,海域有偿使用管理得到加强。
总结5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海域使用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海洋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挥了导向作用、管制作用、服务作用和扶助作用。
今后一段时期,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为目标,以加强围填海和养殖用海管理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海域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维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要顺应海洋经济发展规律,合理配置海域资源。首先要围绕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升和优化第一产业用海,积极支持二、三产业用海,并要为今后的发展预留足够的海域资源空间;其次要倡导科学用海,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严格进行海域使用论证,防止海域资源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二是要加强规划管理,对大规模围填海实行调控。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围填海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划围填海空间布局,以围填海历史与现状的调查分析、海域资源环境的综合评估为基础,确定我国沿海的禁止围填区、限制围填区、适度围填区;调控围填海规模和节奏,通过对现有土地供应状况、围填海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预测,确定国家围填海总量控制方案。
三是要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我们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全国海域等别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新的标准较好地反映了地区差异,体现了对不同产业用海的鼓励或限制政策。这一标准计划年底前出台,将成为引导海洋产业合理布局的重要经济杠杆。
四是要完善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从2003年起我们组织开展了海域物权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目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对海域使用权作了原则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其物权性质和地位。我们还组织起草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修订了《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并将于近期发布。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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