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保护和改善浙江海洋生态环境

来源:高胜泉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07 

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 高胜泉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在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2003年,浙江省启动了“生态省”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环境友好社会目标。省海洋环保部门加大对河流入海口、排污区和近岸海洋环境的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涉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仍需今后一段时期的艰苦努力。

一、增强各级政府的海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遏制和治理陆源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克服“海纳百川,纳污无害”的倾向。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也为经济发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江、河、近海水体污染负荷已大大超过了其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的老本已经基本吃光,环境污染超容量承载的范围仍在继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严重障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必须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科技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尤其是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海洋环境保护的氛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海洋环境的治理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治理海洋污染必须实现海陆联动,加大控制陆源污染和海上污染的工作力度。治理海洋污染,控污是关键,海陆联动才有效。要有效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就必须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首先要从陆源污染物排放控制开始,包括入海河口、直排口、混排口、市政下水口等。建议环保、海洋、海事等联合负责,各部门除了要各司其职,还必须相互协调配合。在河口排污“海陆结合部”制定科学的总量控制标准,加强对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污总量实施方案,根据各地环境容量承载能力,实施排污计划,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测、监督和责任制度。同时要严格控制海上污染,从而彻底改善我省近海生态环境质量,以促进全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三、加快沿海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浙江沿海产业结构调整,在民营企业中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根本上控制污水产生总量,减少需要处理的污水总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环保部门要坚决履行“一票否决权”,做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批、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区划的不批、没有环境容量的不批。在海洋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强调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发展新路子,积极探索实践“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的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及各种固体废物向海洋排放和倾倒。

四、加强监管,加大对环保的执法力度。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对海洋环保的执法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环保问题,严格监控沿江、沿岸污染物排放入海。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全省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特别要对陆源排污口、主要河口、海上倾废区、港口海湾水域、水产增养殖区的监测,对其排放的污染物成分、排放总量、毒性、扩散范围等进行全面监测,为治理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提供法定依据。二是加强对沿江、沿岸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和监管,严禁偷排漏排、超标排放。三是对环评机制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四是加强对企业分类排污的研究,制定不同种类企业的排污实施计划和排污收费标准,加大企业的环境成本,促使污染企业自觉关、停、并、转,有效根治污染源。

五、加速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有效控制入海排污总量。要有效改善我省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除了要刻不容缓地对大、中城市的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外,小城市也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一是加快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管网等配套设施要同步建设。二是尽快建立企业、社区(乡镇)、城市中心区和县(市)中心镇的三级污染物接纳、处理机制,完善各类污染物分类、接纳、处理、净化、排放、再利用的各项措施。三是要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并加快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减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污水对河流、海域的污染,使纳污容量符合海洋环境容量自净能力的要求,把沿海农村真正建设成经济发展、精神文明、环保生态型的新渔村。

六、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防治海洋污染。应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制定有利于海洋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利用排污收费制度促进企业达标排放。一是要提高现有的排污收费标准,对超标准、超计划排放的企业实行加倍收费,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特别要加大对排污总量大、污染物含量高的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征收力度。二是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中小城镇也应开征污水处理费,建议政府尽快制定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办法。此外,应实行有利于海洋污染防治的税收政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在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上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而对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中小企业,政府应建立环境保护补助专项基金给予补助和奖励,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循环用水,保护环境。

20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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