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渔港建设与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来源:徐芳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12 

作者:徐芳 05-24 09:13:03
日前,中国渔业协会组团赴韩国首尔、釜山2市进行了渔港考察。考察团拜会了韩国水产会、韩国渔村渔港协会和韩国水协中央会3家主要的渔业社团组织,考察了釜山、庆北地区渔港并听取了釜山地方海洋水产厅有关釜山大边渔港建设规划的介绍,收获颇多。
韩国渔港的建设与管理
韩国现有渔港2235座,其中法定渔港(即国家认定的渔港)874座,非法定渔港(小规模港)1361座。法定渔港按照本港渔船数量、吨位以及外地籍渔船使用量等标准分为国家渔港、地方渔港和渔村定住渔港(即传统渔港)。其中,国家渔港105座,由国家海洋水产部直接管理,渔港建设和维护资金也由国家全额拨款;地方渔港308座,由各市、道知事管理,此类渔港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各投资50%;渔村定住渔港461座,与非法定港一样,主要以各市、郡、区自主开发为主。
进入21世纪,随着渔村建设发展需求的增加,休闲渔业等一些新的试点项目被引入,韩国渔港也朝着多功能的方向发展,渔港建设步入了转型时期。
最近,韩国提出了渔港今后的发展方向:加强对落后渔港的改善,加快国家投资渔港建设,提高完工率和渔港装备水平;大力开发多功能的综合性渔港,使渔业与休闲、疗养、观光旅游等事业联系起来,进一步提升渔港的综合实力。同时,配合渔港开发,逐步改善渔村生活环境,增加渔民所得,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逐步将城市劳动力引入渔村,进一步推进渔村、渔港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经验与启示
1.政府高度重视,渔港建设投入力度较大。到2005年,韩国已经建设完成国家渔港81个,完成率77%,中央已投资20273亿韩元,投资完成率66%;已建设完成地方渔港102个,完成率33%,已投资7573亿韩元,投资完成率44%。
从韩国釜山大边渔港的建设情况来看:大边渔港于1971年被指定为国家渔港,当地仅有渔业人口180户(540人),其中专业渔民80户(211人),本地机动渔船72艘,主要捕捞鱼是鱼和鱿鱼,年产量7367吨,产值72.8亿韩元。该港自1995年以来,中央建设投资累计达到了732亿韩元,完成总投资1214亿韩元的60%。目前,该港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西防波堤69米、回填、疏浚、陆域设施等建设,计划投资492亿韩元,其中中央投资299亿韩元、地方配套28亿韩元、民间投资陆域设施165亿韩元。
与韩国相比,我国渔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渔港标准不高,维修养护资金长期短缺。虽然自1998年以来,我国渔港建设步伐加快,中央投入沿海一级渔港以上建设资金达15亿元人民币,但面对众多长期得不到资金保障的渔港,以及迅猛发展的海洋渔业经济,投资程度仍显不足。
2.法律法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效能较高。韩国在渔港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开发管理、日常维护等工作上,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职权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依据《渔村渔港法》等法律法规,渔港规划由海洋水产部的有关部门负责,渔港设计由专门的设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采取最低竞标的方式委托建筑公司完成。渔港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渔港的分级由韩国海洋水产部和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沿港设施建设都向港口管理部门申请。港口执法由海洋警察局负责,渔船进出港必须向海洋警察派出所申报。港池疏浚等环保工作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渔港码头的服务性产业包括清洁卫生、渔船垃圾和废旧渔网具的回收等工作则由水协各基层组织负责运营。不同部门的职能单一,但分工相对明确,各单位、各环节沟通配合良好,形成完整的管理循环。
与之相比,我国在渔港规划、建设、审批、使用、管理和维护等问题上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造成很多工作不能做到位,渔港建设与管理的方式方法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3.渔业社团组织实力强,渔民组织化程度高。韩国渔村渔港协会、水协等成立较早,并都依据相关法律开展工作,实力非常雄厚。渔村渔港协会成立于1987年,依据《渔村渔港法》并受海洋水产部委托,承担渔村渔港建设、管理、国际交流等工作,先后派出18个代表团与日本、中国、欧盟等交流渔港建设管理经验;水协源于1937年朝鲜渔业协同组织,1962年1月20日颁布《水协法》后,同年成立水协中央会。水协是韩国最大、影响力最强的社团组织,拥有银行、批发市场、超市等,8000多名职员,承担政府委托的免税柴油供应、渔船政策性保险等工作,几乎所有韩国水产企业、渔民都是其会员。正是拥有这些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能力强的社团组织,大大提高了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在渔业生产、安全保障、后勤补给、信息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补充政府渔业管理的重要力量。
我国的渔业社团组织成立时间不长,力量比较分散、实力不强。政府委托的工作不多或委托工作难以有效完成,服务渔民的手段、能力和意识不足,在渔业企业和渔民中的影响力不强。
4.准确定位,积极谋划渔港发展新思路。在韩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渔港都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已不再单纯地认为渔港仅仅是渔业产业的设施。对于渔港今后的发展理念,韩国政府和地方各界均取得了新的共识,那就是不能仅仅依靠发展渔业生产,而是要将渔业与休闲、疗养、观光旅游等事业联系起来,大力开发多功能的综合性渔港,增加渔业以外的收入,推进渔村现代化建设。
我国目前的渔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渔港建设规划虽然考虑了以渔港建设带动渔区小城镇建设问题,但国民经济分配格局的现状难以满足长远需要,只能停留在为渔业生产服务的初级阶段,极大地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我国渔港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加大政府投资渔港建设支持力度,保证渔港建设资金稳定增长。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发展目标,今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将转向农村,并逐步建立起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这也将是解决新渔村、新渔港建设和发展资金匮乏的有效途径。建议国家加大对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拉动地方增加资金配套,全面推进渔港建设步伐,从而进一步带动渔业经济的发展。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应注重对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2.尽快出台统一的渔港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建议尽早完善《渔港管理条例》(草案),推动该条例尽快颁布实施,进一步夯实渔港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同时,在现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渔港管理机构,强化日常工作,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与海事、边防、水利、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
3.整合渔业社团组织力量,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展和培育与渔民生产、生活密切相连的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和利用渔民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作用,配合政府对大量涉及渔港事务性的工作进行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渔业生产的一些实际问题,以弥补政府在某些渔业管理方面的不足。
4.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提高渔港规划的前瞻性。要立足为渔业服务的初衷,将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渔港规划的前瞻性和长效性,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区、新渔港建设,引入新的投资项目,逐步扩大渔港功能,增强渔港活力,切实提高渔港的综合竞争实力,使之产生更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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