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来源:海上山东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9:2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6月3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蓝色经济区是以临港、涉海、海洋产业发达为特征,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特色,以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
《意见》提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在思想观念上要有重大转变,在发展思路上要有重大创新,在生产力布局上要有重大调整,在政策措施上要有重大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的基本思路,坚持科学谋划、高点定位、强力推进,坚持统一规划、保护开发、立体发展,坚持海陆统筹、区域统筹、产业统筹,坚持创新驱动、改革推动、开放带动,以沿海七市为前沿,以全省资源要素为依托,以海带陆、以陆促海、内外联动,努力建设我国海洋科技教育中心、海洋优势产业集聚区、海滨国际旅游目的地、宜居城市群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形成连接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沟通黄河流域广大腹地、面向东北亚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要求,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要坚持海陆统筹重点带动,努力开创蓝色经济发展新局面;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海洋资源,着力发展海洋经济培育海洋优势产业;大力推进改革开放,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加强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意见》强调,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方方面面,关系沿海各市及内陆腹地,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动员,广泛发动,紧紧依靠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加快蓝色经济区的建设发展。要加强海洋管理和涉海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完善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主动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规划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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