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验建立验船师管理的长效机制——船检局局长周彤答农民日报记者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54 

由人事部、农业部、交通部联合制定的《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行业的第一个职业资格制度。日前,记者就建立该项制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周彤。

记者:渔业船舶检验是渔业船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对加强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管理,提高检验人员素质,规范船舶检验行为,保证船舶质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将起到什么作用?

周彤:验船师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岗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实行市场准入控制,防止不具备条件的人员进入,既是推行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更是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它的建立和顺利实施,对加强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管理,提高检验人员素质,规范船舶检验行为,保证船舶质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为推进渔业船舶检验队伍实施公务员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储备保障。近年来,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正逐步推开,法医官、鉴定官、检验检疫官、企业注册官等执业资格走进公务员队伍,由此表明,对公务员的单一管理模式已逐步向分类管理的专业化模式迈进。目前从渔业船舶检验队伍的实际出发,将渔业船舶验船师纳入国家注册验船师制度管理,能够有利于解决渔业船舶检验队伍中“验船师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现象,同时也为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实行公务员管理奠定有利的技术人才保障,使公务员素质和活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其次,注册验船师执业制度作为对验船师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明确了验船师权利与义务,提出了验船师的法律责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还对验船师继续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制度要求,促使验船师在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方面不断提高,从而保证了验船师专业技术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再其次,《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首次对验船师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将渔业船舶验船师分为4级(A、B、C、D),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作业方式的渔业船舶提出对验船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别验船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并对验船师检验技术能力和执业范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验船师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依法检验、文明执法。

记者:当前,我国造船市场火爆,但验船师却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有资料显示,在有的地方,一个验船师一年要检验300多艘船,严重超负荷工作。据了解,渔业船舶检验也存在着检验任务相当繁重与检验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注册验船师制度的建立能够缓解和解决这种矛盾吗?

周彤:渔业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近年来,国家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但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据统计,2004年全国渔业船舶沉船228艘,死亡(失踪)人数570人,直接经济损失6965万元;2005年全国渔业船舶沉船373艘,死亡(失踪)人数609人,直接经济损失9240万元。由此可见,渔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在渔船安全,渔船安全的关键在渔船检验质量,渔船检验质量的关键又在渔船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队伍整体素质。因此,切实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至关重要。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是验船师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渔业船舶及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实施的强制性检验。国家对渔业船舶实施强制检验也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通过对船舶实施质量监督来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从而保障船舶及其船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目前,全国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5417名持证验船师承担着全国近97.75万艘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检验任务相当繁重,渔业船舶数量与验船师检验力量存在较大差距,迫切需要尽快培养大批的验船师和具有高素质的验船师人才。注册验船师制度作为一项准入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扩大了对人才的选择,有利于广泛地吸纳社会优秀的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才,解决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现有体制状况下,验船师队伍中“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与社会上“专业人才进不来”之间的矛盾,从而建立起一个与我国渔业船舶检验与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储备库,为渔业船舶检验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渠道。

此外,1998年,农业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考评管理规定》,对验船师任职条件、资格、录用及考试提出了明确要求。2000年农业部又颁了《关于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凡是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取得相应的验船师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颁布施实,进一步明确了“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试合核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此后对渔业船舶验船师的管理逐步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随着《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实施,验船师的管理将加快实现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从而保证验船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更有效地提高渔业船舶的检验率和检验质量,逐步建立起渔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记者:《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已经颁布实施,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如何尽快贯彻落实这一制度。农业部近期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这项制度的建立?

周彤:实施注册验船师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难度很大。根据农业部的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近期,将作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会同人事部研究制定《注册验船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验船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考试程序;对现有在职长期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已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验船师资格证书,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力争用两年的时间通过考试认定办法过渡到相应级别的注册验船师。对今后新增人员,将采用新人新办法的方式,严格按照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实施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

二是成立全国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制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科目、拟定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编写考试教材,组织考试命题,并对相关级别考试提出合格标准的建议。

三是组织对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验船师资格的注册审查管理,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注册验船师资格的注册审批管理。

四是会同人事部明确对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管机构,大力开展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培训机构,同时呼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增加对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支持力度,将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纳入固定的财政预算经费渠道,确保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民日报记者程云)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局)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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