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治污缘何难见成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4:55 

昔日碧波万里、鸟飞鱼跃的渤海正逐渐变成一座巨大的污水池。面对海洋环境专家渤海可能变成死海的警告,国家四部局联合海军、环渤海四省市于2001年开出了价格达555多亿元、共15年三个疗程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药方,但却在群龙闹海的治理格局下遭遇失效尴尬,渤海污染整体呈恶化趋势——

渤海治污缘何难见成效?
刘元旭 罗 博

渤海依然笼罩死亡阴影

2005年是国家四部局碧海行动计划第一个疗程的结束之年,按照规划要使渤海的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但国家海洋局近四年发布的公报数据却显示,渤海污染整体呈恶化趋势。

记者从天津市海洋局了解到,2005年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状况较2004年加重,轻度、中度、重度污染海域面积分别比上年增加约190平方公里、580平方公里、300平方公里。在对北塘、大沽两个重点排污口临近海域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表明,115平方公里的海域内全部为劣四类水质(重度污染 )。

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处处长张士琦说,天津约3000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没有一处能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天津海域的状况是渤海污染的一个缩影。

污染导致渤海渔业资源逐年减少,一些以前常见的和特有的鱼类,现在已是难见踪迹了。提起渤海污染对渔业的影响,天津北塘渔业协会的徐永庭十分痛心。

农业部渔业局有关人士说:现在,渤海没有一种鱼类、贝类、螃蟹能够形成规模群带,污染造成的危害是灭绝性的,渤海产卵场污染面积达100%。

海水污染不但对渔业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而且对水产养殖造成巨大影响,一些养殖户纳水期根本不敢纳水。北塘区水产局渔政科魏德荣说。

越治理越恶化 渤海治污究竟卡在哪里

张士琦说,河流周边的生活用水、工业废水和农药及化肥污染是三大陆源污染源。此外,船舶石油产品跑冒滴漏、船舶生活污水、海上石油开采和海水养殖中的添加剂也会对海洋造成了严重污染。

2005年,天津市海洋局对15个入海排污口及其临近海域的监测数据表明,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总体环境质量状况污染严重,93.3%的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由于渤海是内海,其纳污的总量是一定的,因此即使是达标排放,如果不从总量上加以控制照样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更何况是超标排放。张士琦说。

超标入海排放现象不仅发生在天津。《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辽宁、河北、山东超标的排污口数量分别为54个、31个和75个,分别占所监测排污口数量的65.1%、96.9%和96.2%。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曹大正说,渤海污染治理涉及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部门,有人戏称为群龙闹海。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部门割据现象严重,往往无法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天津海洋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国家关于污水处理不达标不能排放的规定形同虚设。还有一些涉海的其他部门,由于事不关己,往往保护海洋和治理污染的意识不强。

环渤海四省市治理步调不一致也是造成渤海污染治理不见效的重要原因。张士琦认为,各个省市往往各自为战,最终不能实现整体环境改善的效果。

此外,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渤海污染治理收效甚微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向渤海排污的受污染河流流经多个省份,污染责任认定比 较困难,容易相互推诿。缺乏区域性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和河海统筹的综合治理措施,导致流域和海域之间、区域之间污染纠纷问题突出,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难以改善。一些地区尤其是远离海岸线的地区,觉得海洋是否污染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意义不大,面对能为地方政府带来大量财政收入的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统筹治理 还渤海一片碧海

预防海洋污染,关键要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张士琦说,各大涉海部门应弱化部门利益,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工作。海洋部门要根据渤海的海流、被污染情况及海域沿岸的工农业发展状况来确定渤海能够接纳的污染物限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污染物入海总量和达标排放双控制度,根据海域的污染物最大接纳量来分配各个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流域尤其是沿海省市应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海事、渔政、交通和海军要采取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及港口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

要真正扭转渤海污染的现状,不仅需要所有涉海部门的努力,而且还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性河海污染统筹防治机制。

曹大正建议,由中央协调构建跨行政区的渤海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环渤海地区排污治污工作,并给予积极的资金扶持,修建跨省市的联合污水处理厂,加强对入海口已有湿地的保护,并有针对性进行湿地生态工程建设,增强河口湿地的清污能力。

此外,由于渤海具有区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特点,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专家们认为,还应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的转化,在中央政府统一协调组织下,建立环渤海各省市协调机制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力,相对淡化国家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色彩。通过把渤海综合治理的权利和责任交给环渤海的地方省市政府,从而为渤海环境执法扫除障碍。(转自人民网)

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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