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4月初,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抽检报告,迅速组织渔政力量,第一时间对样品抽检不合格的14家违规苗种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严厉查处,销毁了全部不合格养殖苗种,处以10万元罚款,有力震慑了违规生产企业。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今年要求监督抽查阳性样品的执法工作由省渔政机构负责,并于3月31日下发《关于做好监督抽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对开展监督抽查违法案件执法的程序与处罚原则作了统一规定。根据要求,各渔政中心站在接到省渔政监督管理处有关案件查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达涉嫌违规企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3月底,山东省渔政监督管理处接到30个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报告后,立即组成4个执法组,第一时间赶赴涉嫌违规企业,对涉嫌不合格水产苗种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并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在长岛、海阳、烟台等渔政中心站的大力配合下,于4月初对14家违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全部现场销毁不合格苗种,累计罚款10万元,不合格养殖苗种销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