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探索建立海洋环保责任制

来源:李庆石   发布时间:2015-05-21 02:38:26 

逐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12海里以内近海由当地政府担当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是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2009年重点工作之一。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出台了4项措施,对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4项措施分别为:一是根据《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相关内容,筹资300万元建设1个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站,为海洋环保责任制的实施提供硬件基础;二是细化陆源入海排污、海洋生态监控区、赤潮监控区、海水增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岸侵蚀、海洋垃圾、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等例行监测,实时掌握市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现状,为海洋环保责任制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和趋势实行网格化监测,将全市3300公里近岸管辖海域分为60个块状区,每个区块设立1个监测站位,全面掌握管辖海域的水质、底质和生物状况,按行政区块划分责任;四是建立奖惩分明的责任制,首先要明确责任,如要求县、区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对海洋工程项目监测率要达到100%、对海洋环保事故的处理率要达到100%等,在此基础上要明确政府、企业等各相关方在责任制中的相互关系和作为,并制订奖惩措施。

据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科科长李立新介绍,葫芦岛市有261公里海岸线、3300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同时还有70多公里的原生沙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高、责任大。面对近年来海洋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对海洋环境进行进一步保护已纳入葫芦岛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今年年初以来,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落实海洋环保责任制作为工作突破口,通过考察论证、专家咨询,初步制定了这4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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