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填海规模指标管理

来源:海洋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2:42:19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钢铁、化工、能源等产业进一步向沿海地区聚集。同时,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人们把目光转向了海洋,向大海要土地,要发展空间,因此围填海已成为利用海域空间资源,缓解沿海地区供需矛盾,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据初步统计,近5年来,全国年平均建设用围填海面积100多平方公里,形成了众多面积较大的围填海集中区,围填海活动呈现出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例如,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曹妃甸、天津滨海新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围填海面积都比较大。

由于围填海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监管能力仍比较薄弱,过度的围填海活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导致海洋生态退化、环境恶化、资源衰退,造成海岸线缩短和海岛消失、海岸防灾减灾能力降低。同时,一些地区因对围填海涉及的渔民补偿与转产转业问题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社会问题,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整顿围填海秩序,国家海洋局出台该办法对建设项目填海规模实行指标管理。

该办法对指标管理的范围、指标的确定和管理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后,国家对计划年度内建设项目填海面积进行总量控制,凡用海方式为建设用填海的项目,都要纳入建设项目规模指标管理的范围。按照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填海项目的批准权限为国家和省两级,因此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管理分为国家和省两级指标管理体系,年度指标基数为本级前3年批准的建设项目填海总数的平均数,国家海洋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年填海需求量的预测,增加或减少年度规模指标数,增加部分控制在本年度指标基数的10%以内。办法还规定,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使用。各省超出指标总量以外的填海规模,要从第二年本省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中扣减。国家海洋局将对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据悉,考虑到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需要,今年国家海洋局在前3年填海平均数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适当从宽予以安排,增加幅度大约是指标基数的10%,以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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