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加紧制定南极旅游相关规范

来源:张一玲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5:38 

记者张一玲报道 为更好地履行作为《南极条约》和《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缔约国义务,规范我国公民在南极的活动,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规范管理南极活动的行政法规。

近年来,国内逐渐兴起的南美及南极旅游热,使我国对南极旅游活动进行管理的工作日趋紧迫。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草拟的相关法规,将对我国公民赴南极活动作出明确规范,以避免我国公民赴南极活动无法可依、旅游企业自行其是的情况。

根据条约和议定书要求,缔约国要对南极旅游进行管理。议定书第二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及依附于它和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并将南极指定为自然保护区,仅用于和平与科学”。第三条第四款指出:“根据科学研究计划在南极条约地区从事的活动、在南极条约地区的旅游及一切其他政府性和非政府性活动,根据南极条约第七条第五款均须事先通知;上述一切活动包括相关的后勤支援,均应遵守本条的各项原则;并且如果违背上述各项原则,对南极环境或依附于它或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影响,均应予以修改、中止或取消”。这表明,南极条约缔约国赋有监管南极活动包括旅游活动的义务。

自1991年第16届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开始,南极旅游问题已成为会议重要议题之一。虽然迄今为止各国对如何管理南极旅游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但加强监管、保护南极环境是大多数缔约国的共同主张。

200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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