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山东海洋   发布时间:2024-07-29 17:14:07 

“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简称“海洋十年”)是联合国发起的未来十年最重要的全球海洋科技倡议。为推动我国深入参与“海洋十年”,培育和支持中国已获批的“海洋十年”行动,并鼓励我国青年积极深入参与“海洋十年”行动,推动实现“海洋十年”七大愿景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设立“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




 资助范围及资助类别

(一)项目优先资助范围


根据“海洋十年”的愿景和使命,以及全球海洋发展需要优先资助以下领域范围内的合作:


1.我国相关机构已申报并列入联合国“海洋十年”大科学计划、项目、活动等。

2.围绕联合国“海洋十年”第7次行动征集主题开展的科学计划、项目、活动等。

联合国“海洋十年”第7次行动征集主要包括:(1)根据《“海洋十年”愿景2030》确定的初步优先事项,征集应对“海洋十年”十大挑战的计划。(2)26个(见附件1)已获批“海洋十年”大科学计划开放征集相关联的“海洋十年”项目。

3.资助《“海洋十年”中国行动框架》中部分领域,包括智能海洋观测预测,海洋防灾减灾,海岸带综合管理等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公共服务产品等。

4.资助可产业化应用、具有配套资金的海洋项目,包括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深远海资源开发、海洋仪器装备研发等领域。


(二)项目资助类别


“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30万元/项;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项。种子基金主要资助合作研究、学术交流、能力培训、海洋科普等。项目自批准后开始实施,执行期为1-2年。

在上述资金保障基础上,鼓励中国和有关国家的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以及相关的财团、捐赠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为“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提供各种资助。


申请要求

(一)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拟申请项目的相关领域范围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国际合作经验。


(二)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须附导师推荐信;

2.在拟申请项目的相关领域范围有一定研究基础、国际合作经验;

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4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开展海洋国际合作所需的条件、专门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能够做到独立核算。


(四)项目合作伙伴包括所有国家、地区、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国际计划等。


 申报与审批

1.申请者根据申请指南的主要资助范围自拟题目和内容,填写“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请按“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申报题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名称打包后发送至邮箱:odccxiacuimei@163.com。

2.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合作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于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申请者。

3.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立项通知书后,与“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

4.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26日。


项目管理

(一)拨付经费。


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拨付50%的项目经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经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与资助项目相关的费用。


(二)成果要求。


1.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表成果(包括论文、公共产品、申请专利或报奖等),在列出作者所在单位的同时,应署“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Ocean Decad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enter (ODCC))以及资助项目编号,重点项目应将“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青年项目应将“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作为第一或者第二完成单位。完成单位或项目标注不规范的成果不计入项目研究成果。

2.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研究成果由合作中心、课题负责人依托单位共享。

3.项目资助的会议、培训、科普等活动,需将“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作为活动的资助单位。


(三)其它要求


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每年12月20日前应向“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报送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提交下列资料:项目合同书、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表;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署名要求的专利、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公共产品等;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如软件、数据库、知识产权证书、获奖成果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项目营收、地方税收贡献、项目合作协议、配套资金证明等)。合作中心将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结题评审会,进行项目成果验收审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翠梅

电  话:17854265631

邮  箱:odccxiacuimei@163.com

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598号,“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邮编:2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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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开放征集项目的26个“海洋十年”大科学计划

附件2:“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

来源: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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