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船检局组织渔业船检管理规定宣贯培训活动
来源: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船检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2:49:36
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于2008年印发了《山东省老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水产运销船、油船、养殖渔船、渔港内交通船等渔业辅助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于2月25日—27日对《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了宣贯培训。来自省局、各分局和基层检验站分管船检业务的负责人、船检业务骨干等共计92人参加培训。
本次宣贯培训,对制定《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逐条讲解,并重点对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强调。会上,还对全省各地开展老旧渔船、水产运销船、油船、养殖渔船、渔港内交通船等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统一认识,统一标准。
本次宣贯会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对于我省老旧渔业船舶、水产运销船、油船等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验质量,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