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局将“填海项目竣工验收”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青岛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

来源:海洋知圈   发布时间:2023-02-07 15: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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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局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海洋局定于2023年1月31日起,将“填海项目竣工验收”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青岛市人民政府(具体承接主体: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烟台市人民政府(具体承接主体: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实施(详见附件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停接收上述区域委托实施事项的业务申请,对已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完成办理。受委托单位可受理其行政区域内的业务申请,具体办理地点及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山东省海洋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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