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的困难时刻,世界贸易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经过各方多轮密集磋商,取得丰硕成果。其中《渔业补贴协定》作为WTO过去9年来达成的首份多边协定,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为什么要进行渔业补贴谈判?渔业补贴谈判都谈什么?主要矛盾点有哪些?MC12上达成的渔业成果又包含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为什么要进行渔业补贴谈判?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具有公共性、各国竞争性捕捞分散全球,伴随扩张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引导,海洋捕捞业不断上演“公地悲剧”。可持续鱼群占比已从20世纪70年代的90%下降到65.8%,接近59.6%的生态临界值。渔业补贴使用不当会刺激捕捞行为,加剧全球海洋渔业资源恶化。WTO报告指出,由于全球每年存在140亿美元至540亿美元的渔业补贴,导致许多捕鱼船队出海时间更长更久,对依赖渔业捕捞国家和地区的粮食安全和生计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各成员寄希望于通过谈判制定补贴规则,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渔业补贴谈判也由此诞生。 02 WTO渔业补贴谈判到底在谈什么? 渔业补贴谈判始于2001年多哈部长会议,是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的一部分,迄今已经历经21年。渔业补贴谈判大致分为五个时间节点。 一是2001年。WTO多哈部长会上通过的《多哈部长宣言》要求“澄清和改进”WTO现有渔业补贴纪律。 03 WTO渔业补贴谈判主要焦点在哪? 由于多哈回合谈判进程缓慢,再加上各成员发展阶段差异较大、利益错综复杂,导致各方立场分歧巨大。主要矛盾焦点有以下三方面: 04 MC12上达成了什么渔业成果? 《渔业补贴协定》是在MC12上达成的最新渔业成果,主要包含两大核心纪律:禁止向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IUU)提供补贴;禁止对已过度捕捞鱼类种群捕捞提供补贴。此外,该协定还设定了包括禁止对无管辖的公海领域捕捞活动提供补贴、允许提供救灾补贴等其他纪律。值得一提的是,协定给予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一定特殊与差别待遇,包括明确协定生效后两年内,发展中成员提供的相关补贴不适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成立渔业基金,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
二是2005年。WTO第六届部长会议(MC6)上,《香港部长宣言》呼吁禁止导致产能过剩或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且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适当且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S&D)应成为渔业补贴谈判的组成部分。
三是2015年。联合国发布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14.6中进一步细化渔业补贴谈判授权,主要包括禁止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OCOF);取消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的补贴,即IUU纪律;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适当且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应是谈判组成部分。
四是2017年。WTO第11届部长会议(MC11)上,决定在第12届部长会议(MC12)通过渔业补贴协议,以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6。
五是2022年。6月12日至6月17日,MC12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各成员达成了《渔业补贴协定》,是MC12的重要成果之一。
一是IUU纪律。在IUU认定主体、认定程序、触发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二是特殊与差别待遇。发展中成员是否能享受、以及享受什么样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是矛盾焦点。
三是非专向性燃油补贴。发达成员认为燃油税减免、退还等适用于所有行业的补贴不具有专项性,不应受到约束。发展中成员则认为燃油补贴应纳入纪律约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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