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等:构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体系的对策思考

来源: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7 16:28:44 

面对建设海洋强国的新时代,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海洋生态文明的丰富内涵,不断探索和创新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切实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这就需要尊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建立提高全民的海洋生态文明意识的宣传引导机制,强化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规范保障机制,建立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机制。其中宣传引导是环境保障、法治规范是制度保障、资金筹措是效率保障、科技支撑是创新保障。它们相互协调和制约,构成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宣传引导保障

首先,国家应该建立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一体、上下贯通的海洋生态文化教育体系,以增强全民的海洋意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应营造良好环境,通过网络宣传等多种渠道,引导用海者和社会公众形成尊重海洋、关心海洋、认识海洋、保护海洋的正确认识。

其次,通过健全机构、完善体系、创新形式、增强效果等途径,建立健全社会各级各类组织宣传普及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创新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形式。

二、法治规范保障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因此,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机制,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1. 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我国自1982年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已出台《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和标准等。我国的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也都对涉海环境侵权及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另外,我国还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等多项国际涉海环境条约。以上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证。其次,出台地方完备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十分重视发挥沿海省市地方人大和政府的作用,完善地方法律法规,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这为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

2.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中央和地方也对涉及海洋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部分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国务院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了我国比较完备的海洋法规体系,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修复恢复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互为一体。

3. 严格执法力度,保障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对我国海洋管理机构进行重大改革,科学整合海上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同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海洋管理机制、严格海洋资源管理程序、加强对海洋生态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措施,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其次,提高海洋执法能力,增强海洋环境监控综合决策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逐项确认海洋污染盲区的处罚标准,对突发性海洋污染事故要高效和及时处理。总之要用有力的海洋执法能力,来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最后,加强海洋执法监督,加大对海洋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问责,并使之系统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众听证会制度和公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制度等,加强对海洋执法的监督,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三、资金筹措保障

1.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同时拓宽其他投融资渠道

政府要将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纳入公共预算支出管理,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创建的财政投入。同时,还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措资金,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方力量组成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首先,政府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予以资金扶持。一是要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于新兴海洋行业和高精尖新海洋产业要保障财政投入的支持力度和覆盖范围。设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补助基金,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监督基金的使用。基金以政府拨款为主,也可以吸收非财政资金投入。二是要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不同的海洋企业和行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提高海洋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通过市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资金。运用正确的政策引导,建立政府投资、信用贷款、国外机构资金注入以及我国沿海经济区内部资金融通等各种投融资机制,为海洋企业、海洋产业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血液。

2. 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

政府决策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的组织体系和资金跟踪监管、追踪问效、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以确保资金使用、运行的安全高效。同时,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机制。政府决策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的组织体系和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资金追踪问效制度等。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涉海高端服务、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以及港口、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确保投资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本保值增值。政府的监管主要包括严格规定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投资企业的性质、经营目标、投资方式、投资方向。针对海洋产业资本的性质,应建立健全会计审计制度以对风险投资进行监管,从而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机制。

其次,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资金的运行进行评价,主要使用投入产出法,通过对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阶段的运行情况加以经济分析,并给出合理意见。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评价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效果),13个评价二级指标(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民满意度),31个评价三级指标(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准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资金配套率、组织管理有效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性、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财务组织有效性、财务制度完备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预算执行率、财务监控有效性、海洋项目任务完成率、海洋项目完成任务量、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合格率、海洋水质达标率、公民对海洋项目的满意程度、海洋污染物安置完成及时率、海洋污染物安置成本节约率、GDP增长量、GDP增长率、蓝色美丽海洋达成度、公民幸福指数、海洋生态污染修复恢复程度、海洋生态多样性、海洋污染恢复设计先进性、海洋污染修复技术先进性、社会公民满意度)构成,并且在三级评价指标中要有详细的绩效评价内容和具体的绩效评分标准。

四、科技支撑保障

1. 加强海洋领域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研究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研究,为破解当前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综合协调人海关系等现实问题提供科技支撑。

2. 创新海洋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关键技术

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参与种业自主创新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以及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蓝色粮仓科技创新工程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这将为加快海洋开发利用提供重要的物质技术条件。

3. 建立开放、协同、高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引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海洋环保前沿关键技术与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带动海洋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开放、协同、高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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