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国际法专家谈如何应对日本核废水排海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1-04-19 14:24:42 

中国网4月18日讯(记者吴佳潼)4月17日,由中国海洋法学会、北京国际法学会主办,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国际法问题“学术报告会在北京举行。与会嘉宾普遍认为,日本核废水排海的决定构成国际法中的国际不法行为,涉嫌反人类,对人类的影响和伤害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且时间久远。日本政府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公开、不透明,导致公众对其认知度有限。

福岛核电站是世界上最大的核电站之一,1971年首次投入使用。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地震和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因受此影响,发生海水倒灌引起断电,导致4个核反应堆中的3个先后发生爆炸和熔毁,最终造成核泄漏。

在后续的一系列应急救助中,持续冷却堆芯的作业用水、流入反应堆设施的地下水等变成了大量的核废水。东京电力共准备了约1000个储水罐,所有储水设施的总容量约为137万吨,截至今年4月,储水罐内核废水已达到125万吨,预计到2022年秋季达到极限。

日本政府于今4月13日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经过滤并稀释后将排入大海。这一决定在国内外受到广泛质疑和批评,甚至在日本国内,包括福岛县在内,日本东北地区多个地方政府和民众也对此深表担忧,认为核废水入海将伤害沿岸渔业,并对当地食品安全形象带来损害。

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的福岛核废水排放计算机建模结果显示,核废水排放入海后57天内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内蔓延至全球海域。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报告显示,核废水中所含碳14在数千年内都存在危险,并可能影响人类DNA。俄罗斯海洋研究所专家还表示,核废水中所含“碘129”的半衰期约1570万年,将影响人类世世代代。

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国教授指出,日本核废水排海的决定及其行为涉及一系列国际法原则,包括风险预防原则、审慎义务原则、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国家责任及赔偿原则等。日本应根据其本国的能力采取更为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及正确的决策,以达到预防风险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同时,对核废水排海的决定及其所造成的一切海洋环境污染和损害后果承担国家责任和损害赔偿义务。受核废水排放影响的民众可对此决定提起诉讼,也可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对日本提起民事诉讼。

谈及中国如何应对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决定,高之国表示,我国应尽快制定与出台国家和地方两级关于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风险管控和应急计划。开展核废水污染损害计算机建模、核废水排海的国际法研究和地区与国际海洋环境生态影响计算机建模,并及时将研究成果作为国际海洋治理的公共产品向周边国家、国际社会和相关国际组织提供。善加利用国际司法程序,考虑诉诸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请求作“法律咨询意见”,以此向世界展示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家形象。同时,中国可能成为日本此次决定最大受害国之一,要立即启动污染损害的科学、法律、经济等方面的证据收集,为未来作准备。

北京国际法学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表示,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决定涉及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引起了国内、国际社会以及国际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在当前应对日本核废水排海决定斗争中,国际社会应深刻认识和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内涵和意义,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应团结合作,积极采取多元化的预防和救济途径,有效应对日本核废水排海决定的影响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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