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芹等: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下新型海权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倡导的一种海洋叙事。海洋叙事是塑造海洋秩序与海权及捍卫海洋权益的话语体系。中国的海洋叙事一直较为式微,特别是中国海权在世界海洋叙事体系内常常处于被西方海权“代表”的状态。这严重影响着中国对历史性海洋权益的维护。
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一种海洋叙事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倡导的一种海洋叙事,符合海洋叙事的历史思路与创新思考。这一理念基于海洋实践与海洋实力,叙述着一种去霸权化的新型海权与新型海洋秩序。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发展,关乎着人类福祉,同时超越人类命运本身,关乎地球上所有海洋生物的命运; 海洋叙事是海洋国家为了获得更为丰厚的收益而构建的一套塑造海洋秩序、捍卫海洋利益与权力的话语体系, 中外学界对海权及其内涵已有诸多共识,但也存在一些争议。西方学者多将之界定为海上力量与权力(sea power),中方学者多认为还应包括海洋权利。 图1 海洋叙事与海权、海洋秩序关系图 海洋叙事与海洋实践是一对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海洋叙事来源于海洋实践,又与海洋实力成正相关关系。一国如何进行海洋叙事,不仅取决于海洋实力,而且依赖于海洋实践、海洋意识、国家战略与海洋政策。海洋叙事能力在国际上会转化为海洋话语权。二者如何转化,不仅取决于海洋实力及其衍生出的海洋权力的大小,而且在于海洋叙事的技巧与内容能否获得信服与追随。相应地,广为接受且被合法化的海洋叙事,更利于国家海洋权力的提升与海洋权益的维护。 海洋命运共同体对海权去霸权化的叙事和推动,有着历史根基和现实基础。下文将从海洋叙事主体(中国与西方)与海洋叙事内容(海权)着手,对比分析中西海洋叙事中海权的差异及其发展演变,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里程碑式海洋叙事对海权的去霸权化塑造及其所面临的挑战。 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下新型海权的内涵 对于海权,有研究将之分为四种模式,包括英美世界性海洋霸权模式、日俄挑战性海洋强权模式、印度崛起性大国海权模式与东南亚发展性海权模式, 1传统海权及其特征 海权一词由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首创,古希腊哲人曾用“制海权”揭示当时地中海地区国家间的海上争霸行为。 马汉基于1660年至1812年西欧的历史经验,著述了海权三部曲,揭示了海权在国家间贸易、战争与霸权更替中的作用,以独特的叙事逻辑主要阐释了三大命题。第一,海权史是一部战争史。海权史“是对国家间对抗、竞争及以战争告终的暴力的叙事”,“各国纷纷进行殖民的那些年代,海洋基本上处于丛林状态,当时的海洋国家之间通过和平解决争端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 马汉叙事下的海权实为制海权,认为海上力量“是一国的海军、商船队、基地和海外殖民地的总和,是一国征服和使用海洋的整体力量”, 2中国海权的演变与新型海权的内涵 晚清以来,马汉叙事中阐述的海权与理论随着西方海上势力传入中国。传统海权不仅以“船坚炮利”击垮了中国古代的朝贡体系,而且以西方海洋叙事颠覆性地冲击了中国自古以来的海洋叙事。它一方面刺激了中国海洋认识的复苏、近代海权意识的形成以及基于马汉海权思想的海权建设,另一方面推动西方海洋思想与海权体系为核心的海洋叙事掌握了建构世界海洋规则与海洋秩序的话语权,中国古代海洋秩序和海洋思想在西方主导的叙事体系内多被淹没与“代表”。这使中国海洋权益的历史合理性与现代合法性受到严峻挑战。 所幸,在中国传统和合主义思想影响下,中国海权对传统海权既有吸纳又有扬弃,并未照搬照抄。特别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战略与不称霸战略使海权在中国土壤上呈现出自己的特色。中国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下的海权侧重海上力量的防御能力、海洋国土的权益维护、海洋和平与公平的共享共用、海上安全与合作以及海洋与人类的命运与共。相对于西方追求无限全能海权,中国海权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侧重经济取向与区域性有限海权,具有威慑性、自控性、互利性与融合性。 海洋命运共同体含有超越单个国家利益的宏观的全球视野与开阔的人文情怀,具有促进海洋合作、维护海洋可持续发展、共筑共享海洋及地球命运的使命与目标。海洋互联互通、利益共享、共商共治与可持续发展因此成为新型海权的重要内涵与目标。新型海权以共商共建共享共治为精要,是全球治理理论与中国元素结合于海洋而催生的一种不同于传统海权的综合性海洋实力和海洋权力,使海权由以权力与利益为核心的零和式海洋控制与垄断,转型为权力、利益与道德、责任兼有的海洋治理、发展与共享,由追求专享制海权转型为共享治海权, 新型海权既基于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也基于人类与海洋的关系,包括人类与海洋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的关系,其内涵不仅随着国家间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类与海洋生物和非生物之间关系的变迁而演变。在新型海权内涵中,海洋的角色与重要性,已超越传统海权所叙述和追求的贸易航路与战略通道,超越国家层面的认知与思维,上升至人类命运、海洋生物和非生物的可持续发展。在强调治理而非垄断、强调发展权而非制海权的新型海权下,可以预测的是,人类的海洋秩序终将摆脱海洋霸主的完全支撑与左右,走向由海洋强国、沿海国与联合国共同治理和共享的、去霸权化的海洋秩序。在这一秩序下,不仅实践着海洋自叙事的各自合理关切,而且执行着《公约》等海洋公叙事的规则,维护着海洋的合作、共赢、共享与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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