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出台

来源:宋婷婷   发布时间:2015-05-21 02:51:55 

本报讯 为提高海洋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质量,细化调查取证工作程序,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对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中国海监总队为该规则陆续制定了 《海域使用调查取证工作细则》《海洋倾废调查取证工作细则》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调查取证工作细则》作为其下属细则,可独立应用,现均已颁布实施。

近年来,通过案卷评查工作发现,在各级海监机构的办案工作中,由于调查取证工作程序的缺失,导致各案件在证据的取得与运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为此,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制度建设,要求中国海监总队组织制定调查取证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细则。中国海监东海总队为此项制度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为确定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原则、措施、内容和工作规范奠定了重要基础。

《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共21条,对调查取证工作应当遵守的规定、调查取证中可采取的措施、调查取证基本内容、收集证据的种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5日起施行。《海域使用调查取证工作细则》和《海洋倾废调查取证工作细则》均有11条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调查取证的实施范围、调查取证的主要内容和应采取的措施、主要证据以及针对不同情况收集不同内容的证据材料等,细则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调查取证工作细则》共23条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调查取证实施范围,在海洋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采取不同的调查取证内容以及针对不同行为提取不同的证据材料等,自2009年2月20日起施行。

该规则及其下属细则的实施,为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规范和依据,将促使办案人员更加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采取各种法定措施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依法查明案件事实。 (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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