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建立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等四大体系

来源:海洋预警监测处 智慧海洋圈子订阅号   发布时间:2020-10-10 12:30:13 

为做好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生态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辽宁省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处置与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将开展组织管理、监测预警业务、应急处置业务、信息发布四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处置机制,提高海洋生态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能力,服务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为促进我省沿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管理体系,按照行政区域和海域区划实行属地管理,各沿海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及所管辖海域内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沿海各地海洋生态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设立省级和市级海洋生态灾害专门办事机构,负责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并建立海洋生态灾害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二是建立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立海洋生态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推动传统预报能力向海洋生态预警领域拓展,强化卫星遥感、在线监测、智能无人装备等新技术新手段应用,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区域和敏感区域逐步建立起海洋监测台站、浮标、调查船舶、卫星遥感等组成的海洋生态立体监测网络,对已有的海洋监测设备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对海洋生态灾害盲区补充定点监测设备,建立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队伍。确定常态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和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单位;健全群策群防机制。通过大众媒体以及网络公共平台等方式,对公众进行海洋生态灾害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民众参与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业务体系。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处置分级响应预案和由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建设应急处置专业救援队伍。在海水浴场、发电厂、重要渔业水域等海洋生态灾害敏感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组织培训和演练;(各级应急管理及行业管理部门)与《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应急处置体系协调统一,建立联络机制。在发生重大海洋生态灾害时,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明确应急处置工作分工。明确海洋生态灾害发生后的伤病员救治,灾害生物打捞消散,对海洋生态灾害引发的污染分析调查,防范工作辖区内海洋生态灾害对海洋水产品、海上交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影响,评估生态灾害损失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分工,建立联络机制。


四是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建立海洋生态灾害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平台。通过平台上传海洋监测台站、浮标、常规调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收集志愿船舶、志愿者提供的信息数据。监测单位通过对数据分析,研判海洋生态灾害可能性和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信息报送通道。按照《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信息发布单位、信息发布途径、信息发布时效频次要求、信息发布内容、信息接送单位等内容;使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的报送到各相关部门。


到2025年,建立健全全省海洋生态灾害指挥管理体系、监测预警报体系、应急处置体系、信息发布体系,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处置高效顺畅,各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普遍提高,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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