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通报制度执行见成效
来源: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2:52:09
为加大对渔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控制海上渔业违法行为,自2008年6月11日东海区局印发《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通报暂行办法》以来,通报工作得到了东海区三省一市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大力支持。据统计,自2008年7月至2008年年底,已先后公布了6期,对53起案件,涉案渔船86艘次。
在通报的案件中,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捕捞的26起(涉案渔船51艘次),占通报案件的49%;未携带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12起(涉案渔船16艘次),占通报案件的23%;使用禁用渔具的案件9起(涉案渔船9艘次),占通报案件的17%,其中使用禁用渔具(电脉冲)案件8起,其他1起(电鱼渔具);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捕捞的案件6起(涉案渔船10艘次),占通报案件的11%。
上述这些案件中,有41起(涉案渔船68艘次)为东海区渔政局所属渔政船查获;有12起(涉案渔船18艘次)为各省市渔政船查获。另外,在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上报的渔业违法案件中,有24起案件因不属于重大渔业违法案件,不在通报之列。
通报制度的实施,为东海区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的重大渔业违法案件提供了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及时了解和分析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的发生情况,有助于有效查处海上重大渔业违法案件,有助于增强海上渔政执法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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