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海事服务

来源:中国海洋网   发布时间:2020-06-19 16:49:38 

  6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坚持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四项基本原则,持续深化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协同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务。

  《意见》围绕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助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发展环境、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保障措施等七方面部署了24条具体举措。到2022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协同发展,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有序运行,服务大湾区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显着提升;到2035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运要素高效流动,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高效运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达到国际一流,全面建成海事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海事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试验区、海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发展目标。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船舶高效便捷流动,《意见》提出,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前海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广州南沙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探索建立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江门、中山、东莞、佛山、惠州、汕尾、肇庆等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助推大湾区建设。支持提升西江出海航道通过能力和通达范围,提高航道等级,构建干支通达顺畅的高等级航道网络,提高西江干线船舶标准化水平。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领导小组,强化海事服务大湾区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实施。开展先行先试,支持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探索开展海事管理与技术创新,为海事服务大湾区建设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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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11/2020-06-19/76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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