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洋日|福建省七部门加强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意见会签联席会在平潭举行
6月8日,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福建海警局和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等七部门在平潭举行协作意见会签联席会,就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会签联席会在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省法院相关领导莅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辉会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共同签署《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助配合的意见》。
此次检察机关与各部门会签协作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合力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从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鉴定与评估、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生态修复、日常联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涉海洋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
《意见》立足福建海域面积广、海岸线长等实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依法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合力研究解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会签仪式后,各会签单位领导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省法院莅会领导就加强协作配合进行发言,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辉作总结发言。
罗辉表示,福建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将继续秉承福建人“爱拼敢闯”的海洋精神,携手协作创新,共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福建样本”。
罗辉强调,检察机关和各协作部门将以此次会签协作意见为契机,在更深层次上同心共智,在更广领域中协作发力,在更大范围内共享成果,共同建设福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海洋强省战略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另外,近年来,平潭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院持续打造海洋生态检察亮点的总体思路,深入践行“检察蓝”守护“平潭蓝”,开展“海洋生态品牌年”系列活动,倾力打造“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智库协作+生态修复”“五位一体”海洋生态检察特色品牌。为本次会议提供了海洋生态资源保护的“平潭样本”。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江莉表示,平潭检察院将以本次《意见》会签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与涉海行政部门在海洋生态领域协作,为实验区海洋经济发展及“一岛两窗三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11/2020-06-12/76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