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然资源厅公示33项海洋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来源: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9-11-27 17:39:22 

  原标题:江苏公示33项海洋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11月20日,记者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在省管海域内实施海洋行政处罚。

  根据江苏省委编办《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本次委托事项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履行以下33项海洋行政处罚职责。

  此次公示的清单包括,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处罚;对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处罚;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处罚;对海域使用权终止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处罚;对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域使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对违反《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同一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解报批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处罚;对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的处罚;对非法开采海砂的处罚;对违反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未备案、报告相关事项的处罚;对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从事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作业、故意损害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钩住海底电缆管道擅自拖起、拖断、砍断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处罚;对海底电缆管道作业者未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铺设施工许可证的处罚;对阻挠或妨碍主管机关海洋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处罚;对获准的路由调查、勘测或铺设施工发生变动未向主管机关报告或未经批准的处罚;对未依法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的处罚;对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或拆除等未妥善处理工程遗留物对正常海洋开发活动构成威胁或妨碍的处罚;对未经批准移动已铺设电缆管道的处罚;对未经批准从事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作业的处罚;对海底电缆管道施工中外国籍船舶未按要求报告船位的处罚;对外国籍船舶在未经批准的海域作业或在获准的海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的处罚;对违法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处罚;对违法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处罚;对违法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活动的处罚;对违法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活动、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处罚;对违反《海岛保护法》规定,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处罚;对未经批准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处罚;对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或者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的处罚;对不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或者规程、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或者海洋观测技术要求的海洋观测仪器设备、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海洋观测计量器具的处罚;对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者成果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警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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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11/2019-11-27/7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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