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风暴潮的预报

来源:大 伟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6:01 

大 伟

风暴潮预报分消息、预报、警报三种,这三种预报主要是以时效来划分的。风暴潮消息一般在该次风暴潮影响沿岸最严重时刻前24小时~36小时发布,主要内容是告诫沿海某一岸段在未来24小时内将受到风暴潮的影响,同时给出影响的范围和量值。风暴潮预报一般在12小时~24小时内发布,预报主要修正消息中的内容,给出更精确的量值和各种可能的发展变化。以上这两种预报是每当有台风或其他灾害性天气系统影响近海时,不论近岸产生的风暴潮是否会酿成灾害均编制和发布,以便防汛部门根据预报合理安排人力物力。风暴潮警报是预计潮位接近或超过当地警戒本位并可能受灾时才发布,时效一般在6小时~12小时之内,内容更为精确,一般包括具体时间、地点的潮位高度值。

我国的风暴潮消息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风暴潮预报则通过电讯方式发往沿海受风暴潮影响的省(市、区)防汛指挥部和国家防汛总指挥部,以及各有关部委领导部门,一般不向公众发布。警报也是通过公众电信发往省(市、区)防汛指挥部和各有关台站,但在有严重情况时直接在中央电视台晚7时的新闻联播中以新闻形式发布。

负责发布沿海风暴潮预报的有国家海洋局、水利部、交通部和海军的一些台、站。水利部所属的一些沿海省、市水位总站、地区水文分站和部分潮位站担负发布本省、市、区、县范围的风暴潮预报。海军航海保证部门所属三个舰队气象台也担负各舰队所管辖的军港风暴潮预报。

交通部上海航道局为航海运输等任务的需要发布长江口地区的风暴潮预报;国家海洋局所属三个分局(即北海、东海、南海)和海南省海洋局的区台和部分中心海洋站相继开展和发布自己所管辖的沿海地区的风暴潮预报;有的海洋站还发布本站单站风暴潮预报。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负责发布全国沿海风暴潮预报。该中心自1970年开始研究风暴潮预报技术方面的工作,并于当年发布试报。经过4年的试报和预报技术准备,于1974年正式向全国发布风暴潮预报和警报。1978年经国家海洋局主管部门审定,正式批准作为国家级预报项目。从此,该中心担负全国的沿海主要港口风暴潮预报的发布工作,并向我国沿海除台湾省以外的11省、市防汛指挥部门提供风暴潮预报和警报服务。从1986年7月1日开始,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公众发布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地区的风暴潮预报。

200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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