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长制试点地区各具特色 全面推行有待评估

来源: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9-11-04 17:49:18 

  原标题:湾长制试点各具特色 全面推行有待评估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表示,目前,湾长制试点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有效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明晰、压力不传导等难题正逐步解决。

  霍传林介绍,2017年以来,浙江省和海口、青岛、秦皇岛、连云港“一省四市”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制度,探索出台了各具特色的湾长制工作模式。浙江省从“一打三整治”到“五水共治”,将湾(滩)长制纳入治水体系,形成了“大治水”新格局;秦皇岛市逐级细化责任区域,做到“每一米海岸都有人管”;连云港市成立“民间湾长”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青岛市实施重点海湾巡湾制度,强化执法督查;海口市专门制定出台了湾长制地方法规,促进湾长制由试点走向依法行政。此外,山东省和海南省还将湾长制试点工作拓展至全省范围,成为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湾长制是指在相应海湾分级设立湾长,负责组织、协调其责任范围内的海湾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湾长制是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机制探索,旨在建立陆海统筹的治理协调机制和党政同责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治理机制,着力解决近海治理体制不健全、监管缺位等长期存在的问题。

  霍传林表示,有关部门将评估试点地区工作成效,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聚焦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以压实责任、协同共治、多元参与为重点,抓好湾长制的顶层设计和发展定位。按照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部署,率先在渤海出台湾长制指导意见,结合环渤海三省一市实际情况及各主要海湾环境特点,探索具有普适性和区域特色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为全面推行湾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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