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起草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管理办法

来源: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9-10-25 18:19:56 

    原标题:山东海洋局起草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海洋局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旨在充分体现海域资源价值,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行为。

  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海域审批权限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适用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同一海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因海域闲置、欠缴海域使用金、无人继承、到期后未申请续期等原因被地方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后再次出让的海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鼓励对养殖、工业、旅游娱乐、城镇建设等类型用海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管理办法》提出,海域使用权出让形式以拍卖、挂牌方式为主。以满足特定开发目标为条件的或对海域使用者资格有特别限制条件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具体实施工作一般由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于跨两个行政区的海域,具体实施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负责具体实施出让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出让海域进行现场调查、权属核查及利益相关者协调,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海域价值评估。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成果编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并对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应包含内容进行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出让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出让海域的位置、界址、面积、出让期限等内容在当地媒体公示,并根据已批准的出让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

  《管理办法》明确,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应当载明具体实施出让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出让海域的位置、界址、面积,出让海域的基本用途等内容,同时,投标人或竞买人有了解招标、拍卖或挂牌海域基本情况的权利。

  《管理办法》还对招标、拍卖或挂牌活动的监督、指导,招标、拍卖、挂牌所得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对不符合规范的出让行为的处理等情况作了详细说明。

  山东省海洋局网站明确,社会各界可于本月31日前,将对《管理办法》的意见反馈至山东省海洋局海域海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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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11/2019-10-25/70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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