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洋灾害应急预案颁布实施

提高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及减灾能力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6:02 

由天津市海洋局根据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风暴潮、海啸、海冰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的《天津市赤潮灾害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天津市风暴潮、海冰灾害预报预警应急预案》日前获得该市政府批准,正式颁布实施。
两个《预案》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为原则,通过对赤潮、风暴潮和海冰等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确保对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警报和有效应对;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预案》对应急体系和职责、监测监视网络、灾害预警启动标准、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信息传递、监测预测会商等作了具体规定。按照赤潮灾害的预警等级标准,该市建立了赤潮灾害三级应急预案。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海冰预警启动标准为渤海湾单层冰厚达到20厘米或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30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将增长10海里以上时。
根据《预案》,该市分别成立了由天津市海洋局牵头,滨海委、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天津市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风暴潮、海冰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海洋灾害应急联络网,以形成反应快速、措施得力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提高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及减灾能力,把减灾工作推向深入。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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