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5月1日起海洋休渔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9-04-01 17:09:58 

本报讯(记者 张向冰)3月28日,记者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江苏海洋休渔通告正式发布,并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要求,江苏省结合海洋捕捞实际和执法管理实践,确定全省海洋休渔区域为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江苏省管海域。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订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确需在江苏省管辖海域活动的单位和机构,须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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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content/201904/01/c10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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