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的希望:我国海洋事业改革发展40年综述

来源: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17:09:29 

  原标题:托起蓝色的希望——我国海洋事业改革发展40年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大海的渴望再次迸发。依托这片蔚蓝,中国人开始走向世界。

  从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从耕海牧鱼、油气开发,到极地远洋科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国人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意识空前高涨,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海洋被纳入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范畴,海洋事业迎来了崭新发展的新时代。

  加强总体规划完善法制保障

  海洋事业的发展需要总体规划和法制保障。上世纪90年代,我国相继出台了《90年代我国海洋政策和工作纲要》《全国海洋开发规划》《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我国在海洋事业发展中遵循的原则。

  进入新世纪,海洋经济呈现出旺盛发展的活力。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指导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首次发布海洋领域总体规划,对促进海洋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海洋作为重要领域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年,《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对海洋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部署。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成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2015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标志着我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规划实现了陆域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的全覆盖。

  2015年,《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相继出台。截至目前,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已基本完成划定,全国30%的近岸海域和35%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筑牢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防线。

  在法制建设方面,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有30多部涉海法律法规条例相继实施,建立起了基本完善的海洋法律体系。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83年正式实施。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历经8个年头,终获通过。1998年,我国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进一步加强了海洋管理和海洋权益维护。

  进入21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陆续出台,填补了我国海洋法制体系的空白。

  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亮点频现

  改革开放40年来,海洋经济显示出蓬勃发展的态势。1978年,我国海洋产业总产值只有60多亿元,以海洋捕捞、盐业、交通运输、造船业为主。1990年,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438亿元,2000年增长到4133亿元,201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约7.7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

  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呈现出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的特征。1978年与2016年比较,海洋水产品产量由359.48万吨增至3490.15万吨,增长了近9倍;海洋货物运输量由1.05亿吨增长到28.1亿吨,其中远洋货物运输量由0.3亿吨增长到7.9亿吨,分别增长27倍和25倍。

  沿海各地根据自身区位优势和特点,发展出形式多样的产业集群。如胶东半岛的海水养殖和海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舟山、福州等地的远洋渔业产业集群,天津、青岛等地的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集群,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集群和涉海金融服务业集群等等。

  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增加。2012年~2017年,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0.1%,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由47.9%上升到56.6%。海洋旅游市场保持旺盛的增长势头,2012年~2017年年均增速达12.1%。

  科技成果百花齐放科研能力显著提升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海洋事业正是伴随着海洋科技的进步,迅速发展起来的。

  在过去的40年中,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海洋通用工程技术为主,包含20多个技术领域的海洋高新技术体系,海洋基础研究覆盖海洋各个学科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向阳红10’号大型远洋调查船的制造”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调查研究报告”等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蛟龙号共完成158次安全高效下潜作业,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我国海洋卫星事业从无到有,实力日益增强。从2002年我国第一颗海洋卫星“海洋一号A”飞向太空,到2018年“中法海洋卫星”再入苍穹,我国海洋卫星已从单一型号发展到多种型谱,已从试验应用转向业务服务,正沿着系列化、业务化的方向快速迈进。

  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50余项海洋能新技术、新装备,我国成为亚洲首个、世界第三个实现兆瓦级潮流能并网发电的国家。《中国海洋能近海重点区资源分布图集》编制完成,为海洋能示范工程选址建设提供资源支撑。

  海洋调查是海洋科研的基础。截至目前,我国海洋调查船队已有包括“雪龙”“大洋一号”在内的成员船46艘,共承担了40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近千项海洋调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调查由近海向深远海拓展,全面实施了“全球变化与海气相互作用”专项,有力推进了深远海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服务保障,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海洋合作中的参与度。

  2016年12月,《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年~2020年)》出台,旨在充分发挥海洋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增强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踏上冰雪极地航遍深海大洋

  2017年5月23日,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在北京开幕,《南极条约》44个缔约国和10个国际组织参会。这是中国自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年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以来,首次担任东道国。

  会议的前一天,中国政府向国内外发布了《中国的南极事业》报告,这是我国首次发布白皮书性质的南极事业发展报告。报告称,在南极冰川学观测与研究领域,我国完成了中山站至昆仑站断面综合观测研究,在昆仑站所在的南极内陆冰穹A区域建立了深冰芯钻探系统,钻取深度已达800米,可为反演10万年乃至百万年时间尺度气候变化提供信息。在固体地球科学观测与研究领域,建立了菲尔德斯半岛区域地层序列,开展了格罗夫山区域地质调查与研究,详细描述了上新世早期以来东南极冰盖进退演化的历史过程,丰富了科学界对全球海平面升降变化的认识。

  中国的南极事业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1984年,中国第一个南极考察站——长城站建成。此后,中国极地人再接再厉,相继在南极建起了中山站、昆仑站和泰山站,而中国的第5个南极考察站也已于2018年2月完成选址奠基。

  与南极考察相比,我国北极考察起步较晚,但起点具有国际水平。自1999年开始,中国先后开展了9次北极考察,并建成了我国的北极科学考察站——黄河站,深入开展了一系列综合调查,为研究北冰洋海洋环境变化及生态、气候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在北极国际事务中,中国正式加入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成为该委员会第16个成员国;2005年,被接纳为新奥尔松科学管理委员会第8个正式成员;2007年,成为北极理事会特别观察员国;2013年,成为北极理事会的观察员国,发布了《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明确提出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

  极地和海洋关乎人类的未来,中国人的探索必将为全人类作出积极的贡献。当五星红旗插上冰雪覆盖的极地时,中国大洋考察的航船也已开启了新的征程。

  1978年4月22日,“向阳红05”船在太平洋埃利斯群岛以西4784米的深海采集到第一份锰结核样品。这是我国首次大洋科考的第一个胜仗。从那时起,我国吹响了“进军三大洋”的号角。

  进入21世纪,我国组织了首次环球科考。从2005年4月2日至2006年1月22日,“大洋一号”船横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历时近300天,航程近8万公里,创下了16个大洋科考之最,实现了深海勘探领域零的突破。

  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我国深海大洋事业再上新台阶,蛟龙号是我国首台载人潜水器,也是我国深海科技的骄傲。从2002年立项到2012年7000米级海试成功,蛟龙号10年间奔赴南海、印度洋、太平洋,潜入海山区、冷泉区、热液区、洋中脊……,探索着深海奥秘。

  1991年,我国获得了1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区;2001年,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约获得东北太平洋的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区;2011年获得西南印度洋的1万多平方公里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区;2014年获得西北太平洋海山区的3000平方公里富钴铁锰结壳勘探合同区;2015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又通过决议,核准了我国关于东北太平洋的约7.3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矿区的申请。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拥有3种主要国际海底矿产资源专属勘探合同区的国家。

  加强预报减灾打造平安之海

  我国是海洋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性海浪,以及赤潮、绿潮、海冰等海洋灾害都可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海洋预报减灾机制不断完善,能力不断提升,力求为沿海人民筑起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堤”。

  制度建设是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保障。2005年,《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出台,并于2009年修订,沿海各省(区、市)也制订了本地区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及配套制度,实现了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地方政府应急工作的有效衔接。2012年,《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实施。随后,海洋站观测、仪器设备运行、预警报会商等条例相继推出,为海洋预报减灾工作建立了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2014年~2020年)》印发,绘制了加强全国海洋观测网建设的路线图。2015年发布了《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2016年,又出台了《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预报减灾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站多能”的建设方向。2017年,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业务发展。

  经过40年的努力,我国的海洋观测预报手段由单一的岸基(岛屿)站观测,发展到利用浮标离岸观测,利用船舶走航式观测,利用卫星观测等,构成了由岸基、海基、空基、天基、船基构成的立体观测网。

  早在2005年,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各级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全面启动了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修订并实施《警戒潮位核定规范》,为构建海洋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从2013年开始,又进一步完善了海洋灾情报告制度。每年发布《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和《中国海平面公报》,为有效减轻沿海各地灾害损失,应对海平面上升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我国陆续建成了16个海洋中心站、120多个海洋观测站点。改革开放40年来,各级海洋站的功能不断拓展,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防灾减灾、海岛保护利用、海上应急监测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开合作之门服务海上丝路

  海洋是中国走向世界的通途,打造和平之海、合作之海是中国人追求的目标。改革开放伊始,中国的海洋国际合作就已起步。

  1978年,中美签署海洋和渔业科技合作议定书,双方开展了长江口及东海陆架沉积作用过程联合研究、中美热带西太平洋海气相互作用合作研究、中美热带西太平洋海气耦合响应合作试验等一系列大型综合调查研究项目。1979年,我国参加了世界气象组织开展的首次全球大气试验,1980年,中美科学家联合开展了长江口及其毗邻海域沉积动力学联合调查研究,1986年~1992年,中日联合开展黑潮调查研究,在黑潮对东海陆架环流的影响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我国与德国、西班牙、加拿大、印度、英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朝鲜、韩国等相继签署了政府间或部门间海洋合作协议,并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海洋学委员会、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国际海洋法法庭等涉海国际组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海洋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共签订23份政府间海洋合作文件,建立了8个海内外合作平台,承建了13个国际组织在华中心,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经济、海洋科研、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合作取得新进展。

  2013年,中国发出“一带一路”的倡议,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成为扩大海洋国际合作新的契机。通过与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开展双边海洋领域合作,产生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合作成果。在非洲及小岛屿国家,我国与尼日利亚、莫桑比克、牙买加、瓦努阿图等国开展了大陆架调查、联合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等海洋合作项目。2017年9月,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在福建平潭召开,来自12个岛屿国家的代表围绕“蓝色经济·生态海岛”主题密切交流、积极寻求合作。会议通过的《平潭宣言》凝聚了各方共识,中方提出的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得到与会各方普遍认同。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海洋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泛、深入的海洋合作与交流,必将成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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