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文物渴望水中呵护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11-26 10:39:23 


    一个多世纪前,航行至北大西洋的泰坦尼克号邮轮突然遭遇冰山撞击,断裂后的船体沉入北大西洋深达3700米的海底。自从32年前美国海洋科学家、深海探险家罗伯特·巴拉发现泰坦尼克号残骸以来,这艘巨轮的热度就从未减退。而今,它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历史遗迹,成为全人类共同的文化瑰宝,受到保护。近两年,伦敦还推出探寻泰坦尼克号的潜水之旅,打造豪华深海潜水游。

    在我国沿海海底,沉睡着许许多多像泰坦尼克号一样珍贵的水下文物,甚至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的海底,也沉睡着我国先祖们遗留下来的文物。

    我国有着悠久的海洋文化史,华夏先民在新石器时代就开始了探索海洋的活动。夏商周时期,沿海各诸侯国大兴“渔盐之利,舟楫之便”。至汉朝,形成了“海上丝绸之路”。隋唐以后,随着航运技术的成熟、海外贸易的扩大和海洋文化的繁荣,留下了种类多样、数量巨大的海洋水下文化遗产。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还未开展水下考古。直到1984年发生在荷兰的一场拍卖活动激起了国人的广泛关注。那一年,英国人米歇尔·哈彻在中国南海海域打捞出一艘18世纪的沉船,船上有大批产自清朝康熙时代的青花瓷、金锭等珍贵文物。次年,这批文物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拍卖,米歇尔·哈彻从中获取巨利。根据当时的国际海洋公约,发现公海上的文物,即可成为拥有者。这批文物尽管从中国海域打捞出水,我们却只能无奈而心痛地看着本国文物被拍卖。之后,在国家文物局等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于1986年决定发展水下考古工作,中国考古界的视线从此由陆地转向海洋。

    海洋水下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考古和科学价值,成为探险者、寻宝者以及各沿海国家探索的对象。更重要的是,水下文化遗产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历史的方法,丰富了我们对民族甚至整个世界文明的了解,是国家海洋活动历史及其海洋文明的重要见证。

    随着全球性新一轮海洋开发浪潮的兴起,沿海地区大规模高强度的海洋开发活动,如填海造地、港航建设、桥梁建设、海底管道铺设、底拖网捕鱼和旅游开发等,使这些沉睡千年的海洋水下文化遗产受到灾难性破坏,亟待我们用创新的方法去保护。

    水下文化遗产所处的水下环境是其不可割裂的独特因素。此外,我们保护的对象不仅是文物本身,还有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这些重要的信息常常是通过文物与其所处环境共同呈现出来的,离开了水下环境,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信息会遭到破坏和减损。因此,国际社会大力推广的原址保护,应该是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最佳方式。

    从全球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来看,经历了从调查发掘、博物馆、沉船展示,到原址保护和展示的过程。而在原址展示中,亦从水下博物馆、水下沉船、水下考古路径等以水下文化遗产为主的单一展示和阐释方式,转变为结合其景观、环境的自然与文化因素全方位展示,无疑后者更符合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阐释及管理的特性,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潜水及水下文化遗产认知与参与的扩展。而要实施有效的原址保护与展示,就必须在保护区模式下进行,即建立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为功能的海洋保护区。

    水下文化遗产是海洋资源中的后起之秀,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细心呵护。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对海洋水下文化遗产实施原址保护的寥寥可数,仅有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海底古森林、牡蛎礁遗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贝壳堤、牡蛎礁古海岸)等,虽然划定了海洋保护区,在实际、有效的保护措施方面仍需加强。为此,加入并在联合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框架下,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与周边国家,特别是相邻海域(水域)内存在水下文化遗产的国家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合作,向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国家学习,界定好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的位置及数量,划分海洋保护区的位置和范围,建立健全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的制度、条例和相关法律,做好对海洋保护区的管理。与此同时在国内应合理利用水下文化遗产,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

    建立海洋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传承和弘扬蓝色文明,实现社会利用和可持续保护,诠释好背后的“丝路文化”,助推“一带一路”建设,我们任重而道远。 

   ■ 刘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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