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进一步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

来源: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10-25 15:59:33 

本报讯(记者 王自堃)日前,住建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要求充分认识违法违规开采使用海砂的危害性,加强监管与协作配合。
  《通知》指出,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海砂的危害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销售、违规使用海砂等行为,加强对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海砂开采许可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和个人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规范有序开采海砂。海砂开采企业应健全台账记录,在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车辆)提供每船(车)次海砂来源证明。对非法占地的砂场、堆场坚决予以取缔。各级海洋部门、海警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开采海砂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以及违规开采海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跨省(区、市)海域协作联动执法机制,统一检查形式、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案件管辖、案件会审和移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要求,提升执法效力。
  《通知》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坚决防止违法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应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应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机制,建立海警机关与地方政府海上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非法采砂等案件的移送标准、证据鉴定、衔接程序等;应研究建立建设用砂供应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海砂开采运输、净化处理、经销一体化供应渠道,保证净化海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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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1025/76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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