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自由绝非军舰的“横行自由”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10-18 15:47:37 

■张小奕
  自特朗普上任后,美国在南海开展的“航行自由行动”有持续增强态势,不断派军舰擅闯我国西沙群岛领海及南沙群岛有关岛礁的附近海域。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军事船舶也相继现身南海,配合美国“航行自由行动”。法国军舰在今年5月进入我国南沙群岛海域,还扬言要联合英国和德国等欧盟国家在南海开展航行自由行动。随后,8月31日,英国“海神之子”号船坞登陆舰未经中国政府允许,擅自进入了中国西沙群岛的领海。在被中国海军警告驱离后,英国宣布将在南海进行常态化巡航,拟派遣23型护卫舰“蒙特罗斯公爵”号在新加坡展开长期部署。日本在9月也派出“黑潮”号潜艇以及“加贺”号准航母为首的3艘水面舰队前往南海。
  与军事行动相呼应的是高调的舆论造势,西方国家在多个国际场合公开指责中国破坏南海航行自由,是全球繁荣的最大威胁,将美国等国塑造成人类正义的卫道士,而将中国推到了道德和正义的对立面。
  航行自由是何意?南海的航行自由究竟怎么了?我们应还原航行自由的真实面貌,主动出击,主张我们的“航行自由”!

航行自由的真实含义与美国追求的“横行自由”
  航行自由在历史上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自始至今都与通商和贸易自由密不可分。航行自由的理念萌生于人类通商的自然需求,最初是由格老秀斯以“海洋自由论”的形式提出来的。“海洋自由论”指出,海洋应为所有国家平等使用,服务于人类相互交往和贸易的自然需求,因而葡萄牙垄断海洋和商业贸易、阻碍荷兰前往印度通商的行为是不正义的。“海洋自由论”提出之后,包括荷兰在内的海上强国,曾为了追逐垄断暴利试图阻碍这一概念的适用和发展。但随着欧洲工业革命的爆发,航行和贸易自由迅速成为符合所有欧洲国家利益的最佳选择。海上航运和贸易的自由和开放随之带来了人类社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海洋自由很快被各国公认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即便在战时,中立国在冲突海域的航行和通商自由也应受到交战国的尊重,这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之一。二战后,美国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海军实力称霸全球,航行自由开始悄然退出美国外交政策的重心,直到新一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的开始。
  20世纪中后期,新独立的发展中沿海国纷纷提出了拓宽领海、建立群岛国制度等诉求,推动世界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美国敏锐地意识到这一趋势会威胁到其称霸海洋的既有利益,于是在1979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前夕,美国卡特政府提出了“航行自由计划”,持续加强美国对全球海域的军事控制,维护美国海上霸权。时至今日,美国一直未批准《公约》,并在《公约》确立的航行制度之外另起炉灶,借用其“航行自由计划”宣传美国对航行自由问题的单边解释。这种美国式的解释篡改了航行自由真实含义,将其关切的军事利益“私货”夹杂在航行自由这一服务于人类共同利益的普世概念中。
  航行自由一直以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形式来呈现——保证船舶在航道上持续不停、无障碍通过的权利。这是航行自由始终被公认为海洋法基本原则的正义性基础。航行自由强调的是海洋作为通道的功用,但不能涵盖各国通过海上航行而实现的目的本身,正如渔船在公海上捕鱼的行为应当列入捕鱼自由的范畴一样,美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开展的军事测量和间谍活动也不能定性为航行自由。与各国公认的航行自由原则不同的是,一国在他国管辖海域开展军事活动的问题由于在《公约》谈判过程中分歧过大而被刻意回避,属于《公约》未明确规定的问题。
  2017年~2018年先后发生的“杜威”号、“斯坦塞姆”号、“约翰·麦凯恩”号、“安提坦”号、“希金斯”号等事件,都是美国妄图以军舰的“横行自由”取代公认的“航行自由”的单边挑衅行为,标志着美国从不持立场到军事介入的南海战略调整。

维护航行自由是“丝路精神”的题中之义
  古代亚洲的海域一直是开放和自由之海,来自东亚、东南亚、阿拉伯国家等地的商人积极投身于亚洲香料和丝绸的海上贸易。亚洲曾是全球的贸易中心,是西方人梦寐以求的财富之源。然而,欧洲殖民者的到来彻底改变了亚洲的海洋格局。欧洲殖民者为了获取垄断经营的巨额利润,用暴力强行占据海上交通和贸易要塞,掌控关键海域制海权。亚洲国家一直是海洋自由与和平的践行者,而西方列强的殖民和暴力把亚洲人民拖入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无底深渊。如今,在这片恢复了祥和与自由的海域上,又怎能允许那些当年破坏亚洲海洋自由的西方势力,通过偷梁换柱,以“航行自由”之名行“横行自由”之实?
  航行自由不应成为西方国家攻击我们的招牌,而应该是我们大国外交中主动宣扬和推广的道义原则。实际上,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就与航行自由的理念不谋而合。古代丝绸之路是一条贸易之路、共赢之路。中国当今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就是要继承和发扬“丝路精神”,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创造各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实现共赢。航行自由的概念本身就是与人类对贸易自由的追求相伴而生的,航行自由曾因西方重商主义和殖民主义对贸易自由的否定而受到桎梏,后来又因为国际社会对贸易自由化的正式接纳而被推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航行自由带来了沿海国与途径国之间的平衡与包容,推动了共同应对海盗行为、海上恐怖主义活动、海上碰撞等威胁海洋自由与安全问题的国际合作,促进了海上贸易的空前繁荣及人类探知和利用海洋能力的蓬勃发展。与美国等国家反其道而用之的谎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航行自由将是未来我国能够切切实实地为丝路沿线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够为我们发扬“丝路精神”、履行大国责任发挥巨大的正向推动作用。将航行自由纳入我国的外交政策和海洋战略,主动展示我国在航行自由问题上的诚意、努力和成果,不仅可以正本清源,还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使我方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系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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