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终止受理海洋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许可的公告。
据悉,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海洋局承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已划转生态环境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部及所属海区派出机构终止受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审批”“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审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审批”以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相关许可需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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