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协定政府间谈判开启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9-11 14:32:06 

■伊民


  刚刚过去的一周,联合国召开的一轮会议引起我们的关注。9月4日,“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简称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协定”的国际文书谈判政府间大会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这是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协定磋商进程中举行的首次政府间会议,标志着国际社会向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生物遗传资源国际管理协议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对于BBNJ问题,长期关注国际海洋领域的人士不会陌生,其缘起于公海生物遗传资源所面临的挑战,促使国际社会开始正视这一国际海洋治理问题,并致力于寻求解决方法。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各国在公海均享有航行、捕鱼、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自由,但却并未对公海生物遗传资源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占据地球表面积近一半的公海,受困于法律规定的空白与国际管理的缺失,正遭受着过度捕捞、深海资源无序开发以及渔业捕捞纠纷等的威胁。
  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协定,就成为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当务之急。2005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就BBNJ问题开展研究,此后历经13年的讨论和磋商,其间召开了9次特设非正式工作组会议和4次谈判预备委员会会议。如今取得阶段性成果,正式拉开了政府间谈判的大幕。
  谈判进程的持续推进固然令人欣喜,对BBNJ问题谈判的前景却也隐忧皆存。据介绍,目前,各方对于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模式、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决策与监督等协定涉及的原则和立场问题,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冲突尖锐。如果这些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制定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协定恐怕也将是“镜花水月”。
  争议的解决,需要时间。事实上,这次BBNJ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进程,与此前历时9年的《公约》政府间谈判进程一样,也必将是一场“马拉松式”的艰苦谈判。按照计划,第一轮谈判为期两年,其间将召开4次会议,每次历时两个星期。可以预见,第一轮过后,还会有第二轮、第三轮。对此,我们应保持足够耐心,不能预设时间,更不能急于求成。
  同时,面对如此旷日持久的谈判,要把握哪些原则?对于争议,应如何寻求解决途径?对此,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马新民在本轮政府间会议一般性发言中提出了4点建议:一、BBNJ国际文书谈判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应避免采取投票方式决定有关事项。二、应以《公约》为依据,不能偏离《公约》的原则和精神,不能破坏《公约》建立的制度框架,不能与现行国际法以及现有的全球、区域和部门的海洋机制相抵触。三、应以维护共同利益为目标,既要维护各国的共同利益,特别是顾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要维护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整体利益,致力于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四、BBNJ国际文书制度设计应以合理平衡为导向,在各方和各种利益之间建立合理平衡,不能厚此薄彼。
  这4点建议阐述了中方对BBNJ谈判进程相关原则和立场的把握,或许能为上述难题的解决指明方向。总而言之,作为当前海洋法领域一项重要的国际立法,各方在开展BBNJ国际文书谈判中,唯有秉持相互尊重与团结合作的精神,才能凝聚共识、实现共赢,进而推动公海生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对此,我们抱以期待,也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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