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黄海,偷捕幼鱼苗者当休矣!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9-07 15:46:13 

■ 本报记者 张向冰

现场报料——4艘渔船海上猖獗偷捕

  “您是张记者吗?我想向您反映一个情况,南黄海上有违规渔船正在使用底扒网,偷捕人工放流的小黄鱼、小带鱼!甲板上堆满了鱼盒,里面都是幼鱼苗!这是我拍的现场视频!”8月30日16时30分,本报记者接到江苏赣榆渔民电话报料。
  记者当即将报料信息通报给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在该指挥部周密部署下,射阳县渔政监督大队通过海事卫星电话,勒令偷捕船只收网并限时返港接受调查。8月31日6时,射阳县渔政监督大队在射阳港黄沙港设卡查缉,共查获违规船舶4艘、底扒网等禁用网具多个、渔获物1000多斤。截至9月5日,违法船只已移交江苏海警立案调查。
  “今年我们已移交7起类似刑事处罚案,处理刑事违法人员51人。这次查缉的违规渔船上渔获物中幼鱼居多。”射阳县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吴大勇告诉记者。
  据了解,拖网作业渔船目前还处于禁渔期。这批非法捕捞渔船擅自进入禁渔海域捕捞不仅损害了本地渔民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海上禁渔休渔秩序。捕捞过程中还使用网目尺寸严重偏离标准的双拖网,性质十分恶劣。这种渔网俗称“绝户网”,网的上方紧贴着海面,网的下方紧贴着海底,两艘渔船一拖几十米宽,这样作业的时候,整个作业海域内所有的渔业资源全部被通“吃”,捕获的鱼类非常多。
  用渔具或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其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杀伤性是显而易见的。根据违法捕捞拖网船幼鱼照片目测,该案拖网网目尺寸25毫米左右,严重偏离国家标准的54毫米,而所捕渔获物中小黄鱼、小带鱼、小银鲳鱼等也严重低于可捕标准,小黄鱼幼鱼比例高达80%以上,银鲳幼鱼比例也达到70%,经济鱼类沦为饲料鱼。这也是老百姓将这类网具称为“绝户网”“密眼网”的原因。
  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指挥丁汉明提醒广大渔民,务必执行国家海洋休渔制度,务必执行国家渔具渔法制度,及时将自己的网具网目尺寸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整改,否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对查处的违规渔船,将严格落实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边防)或海警部门依法处理。

执法者说——“夫妻船”也应合法捕捞

  在南黄海,偷捕行为绝不仅此一例。进入8月下旬以来,江苏省海洋渔政监督支队联合相关单位在启东吕四港外针对涉嫌非法捕捞渔船进行突击执法。
  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渔政处处长褚荣良告诉记者:“行动查扣违规渔船12艘,其中船张竖杆张网11艘,多锚单片张网1艘,20余名涉案人员均因涉嫌非法捕捞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被查扣的11艘船张竖杆张网船均是连家船(夫妻船),有的已经捕捞20多年。那么“夫唱妇随”的连家船海上捕捞,又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呢?褚荣良对此作了解答。
  一是违反海洋休渔制度。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帆张网休渔至9月16日12时)。而在本次行动中查获的11艘连家船,多于8月初即出海捕捞,明显违反海洋休渔制度。
  二是违反渔具渔法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船张竖杆张网最小网目尺寸为35毫米,而在实际测量中,没有一艘船合格,小的10毫米不到,大一点也不过18毫米左右。这是《渔业法》所禁用的“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三是违反国家海洋捕捞许可证制度。11艘渔船多非海洋捕捞渔船,大部分是内河捕捞渔船,其许可作业区域为内河河荡,作业类型为刺网。根据《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国家对海洋捕捞实行船网工具指标双控制度,上述连家船实际上已经突破国家海洋捕捞双控指标,违反国家海洋捕捞许可制度。
  四是违反安全管理规范。“夫妻船”多以内河船标准制造,其所适用的标准与海洋船舶标准不同,海上生产安全隐患多。
  褚荣良表示,“夫妻船”捕捞是一个家庭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呼吁广大渔民依法申领捕捞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载明内容捕捞,遵守海洋休渔制度、渔具渔法、幼鱼比例等管理制度,共同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检察官说——司法联动保护海洋资源

  我国每年都会明确规定东黄海的禁渔期,目的在于给海洋生物营造合适的产卵环境、成长环境,确保海洋生态系统能够更好地实现自我净化和循环。尽管行政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联动,广泛宣传禁渔期、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但每年还是会有违法者顶风偷捕。
  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集中办理江苏海洋非法捕捞案件来看,非法捕捞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集团化、公司化、工业化作业的渔业公司或者集团。作案工具大多是轮机拖网,双船拖网,有的网眼尺寸小于国家规定标准90%。有组织的公司犯罪涉及的数额较多,非法捕捞的数量较大,且捕捞作业分工明确、上下游产业链贯通。此类犯罪工业化作业特征明确,危害巨大。
  第二类是传统的渔民单一作业,作案工具多为“夫妻船“”父子船”。从捕捞用的渔具来看,多为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网眼多小于规定的网目尺寸但较少使用“绝户网”。此类多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但渔获物数额较少,构成犯罪但造成的生态损害不至太大。
  在处理这两类案件中,该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分层次区分处理。对于集团化共同犯罪严厉打击,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因犯罪而获利,体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对于传统渔民单一作业的,则尽量妥善处置,保证渔民的正常生活,在起诉时建议法院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
  今年禁渔期前,灌南县检察院牵头成立了海洋生态保护检察官联盟,积极探索刑事打击、公益追偿、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海洋生态保护机制。对于违法的渔民,灌南检察院通过训诫、劳役代偿、增殖放流等形式,促使渔民认识到危害并成为反对非法捕捞的代言人,自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907/754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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