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海南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海南的海水让人流连忘返”。这些赞誉之词不仅是外地人对海南碧海的赞美,也包含对海洋监测部门工作的肯定。2008年12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颁布的《海洋环境监测通报》显示,一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上年增加,这与海洋监测工作者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扩大海洋监控网点 提升海洋监测能力
提升海洋监测预报能力建设要从一份报告讲起。2006年初,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主任王红心向厅党组提交了一份《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提升海洋监测预报能力的规划》,这份规划开拓了构建全省海洋监测体系的思路,该规划结合当前海南省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提出了打造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核心平台、建立沿海12个县市海洋监测站的建议,并对全省12个重点海域、海湾每年定期监测。这份报告得到了省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单位的支持。
2007年开始,省财政厅拨款200多万元建设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实验室,配置了仪器设备,同时国家海洋局又拨款300多万元提升海口、三亚、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的装备能力建设。2007年~2008年,省财政厅拨款690万元建设东方市、昌江县、三亚市等沿海12个县市的海洋监测站,配置了高精度GPS、观测传感器、采样器等设备。全省沿海12个县市100%建立了海洋监测站。
出台海洋环保规定 为海洋监测提供依据
几年来,省海洋与渔业厅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调研,2008年8月1日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全省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具体要求。
上述规定要求海洋环境保护应纳入沿海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实行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并要求省及市县人民政府必须每年将所辖区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情况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全省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除了对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作了规定,还要求沿海石油、化工、造纸及其他可能发生海洋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并将预案报海洋及环保部门备案。同时还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上规定为海洋环保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观测的千里眼 做大海的守护神
为保持海南省特有的“椰风海韵”旖旎风光,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意识到:有了海洋环境保护机制,提高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尤其重要。为此,近年来,该省每年都要举办一次“蔚蓝行动”,内容是:1.由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牵头,组织沿海12个县市的海洋监测站参加常规监测行动。据统计,2008年完成近岸趋势性监测、重点港湾监测、赤潮监控区监测、入海排污口监测等11项监测内容,采样98个航次、4580个样品,监测的12个重点海湾有洋浦湾、石梅湾、海口湾等。2.开展监测业务培训。积极开展监测上岗、海域使用论证上岗、计量认证等培训。3.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活动。2008年在全省中小学生中举办海洋环境保护知识竞赛两场,有系统地培训志愿者上万人,积极支持三亚蓝丝带海洋环境保护协会、文昌市渔民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等组织的活动,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到不同的人群,形成大家共同关心海洋、爱护蓝色家园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