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中开展防范商船渔船碰撞行动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9-04 14:49:34 

       本报讯 8月31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事局决定,从9月1日起,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防范商船、渔船碰撞集中行动。
  据了解,近几年海上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易发,发生的时间、区域相对集中,在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业生产事故中占比较大,损害较为严重。从2016年以来海事部门对海上交通事故统计来看,共发生商船、渔船碰撞事故34起,占同期水上交通事故总数的31%;死亡失踪62人,占总死亡失踪人数的66%;沉船10艘,占总沉船数的45%。碰撞事故中受损的以山东、辽宁和河北3省的渔船居多,区域相对集中在威海、烟台和青岛沿海。大雾季节和伏季休渔期结束后的9月、10月是商船、渔船碰撞事故的高发期。
  9月1日12时开始,今年黄渤海伏季休渔结束,山东省数万艘渔船出海作业,周边省市的大量渔船也将进入该省海域。山东沿海迎来海上渔业生产的繁忙期,商船、渔船碰撞风险将显著增加。为合力化解商船、渔船碰撞风险,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海事局决定,从9月1日起,联合开展以“生命至上、商渔共安”为主题的为期2个月的防范商船、渔船碰撞集中行动。此次行动主要包括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商船、渔船防碰撞专项检查,以及联动预警和联合评估4个方面。
  针对海上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近年来,山东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海事部门加强沟通,强化合作。双方于2011年签订了《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动机制,合力共建“平安海区”。在渔汛季节、伏季休渔后等重要时期,对渔船作业和商船航行密集交叉水域、事故多发水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加强与气象海洋部门合作,及时向涉海单位发布恶劣气象和海况预警信息,及时为海上航行作业船舶提供安全服务,避免船舶冒险航行。同时,将典型事故案例信息及时通报该省沿海各地市和相关省市主管部门、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船舶代理人和广大海上从业人员,以提高安全保障意识。 (李振青)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904/75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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