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排污标准,加快产业升级——中国鳗工委养鳗场尾水排放座谈会在福清举行

来源:中国水产频道   发布时间:2018-09-03 00:08:48 

为进一步提高鳗鲡健康养殖技术水平,规范养鳗场尾水排放问题,推进全国鳗鲡产业可持续发展,8月29日,由中国渔业协会鳗业工作委员会主办、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福建、江西等地鳗业协会共同协办的中国鳗业工作委员会养鳗场尾水排放座谈会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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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中国渔业协会鳗鱼工作委员会会长、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董事长陈庆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刘常标,中国渔业协会鳗鱼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刘忠松,中国水科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家长,中国水科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副所长倪琦,中国渔业协会鳗鱼工作委员会总顾问张述枝,中国渔业协会鳗鱼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关景象,天马科技副总经理、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张蕉霖,福建省、江西省各地鳗业协会人士、鳗业知名专家、学者及来自福建各鳗鱼主要产区的养殖户代表三十余人出席会议,共同探讨国内鳗业养殖排污标准,共商鳗鲡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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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协会鳗鱼工作委员会会长 陈庆堂

中国渔业协会鳗鱼工作委员会会长、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董事长陈庆堂率先致辞。陈庆堂代表中国鳗工委热情欢迎了中国水科院研究人员、各界鳗业人士、专家及学者的到访,并指出规范养鳗场尾水排放问题、制定行业标准的紧迫性及重要性。近年来,随着鳗鱼养殖业的不断扩大,鳗鱼养殖可持续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鳗鲡作为我国出口渔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加快产业改造升级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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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 刘常标

会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刘常标指出,福建鳗鲡产业发展历史悠久,产值超过160亿人民币,牵涉几十万老百姓就业。要加快鳗鲡产业向现代化渔业转变,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应改变原本落后、大排大放养殖模式,向循环化、集约化转变。制定鳗业排污标准应针对我国鳗业发展特点,参考其他发达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一刀切。过渡时期盼各级政府考虑实际情况,给予整改时间,共助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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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科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副所长倪琦

中国水科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副所长倪琦认为,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中国渔业协会鳗鱼工作委员会应发起倡议,群策群力制定鳗业排污行业标准。各地养鳗场可采取技术措施,利用生物方法,投入设备管理,实行循环水养殖模式,促进鳗鲡养殖集约化管理;鳗鲡饲料产业也应提高生产标准,研制环保饲料,助力养鳗业从源头上降低氮、磷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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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 刘忠松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刘忠松提出,鳗工委应成立专家组,结合国内鳗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污标准;未来国内各鳗鲡主产地可建立鳗鱼尾水处理示范场,表彰环保绿色排污示范单位;同时也恳请各地方政府渔业局在尾水处理上予以政策支持。

会上,各界鳗业代表、学者畅所欲言,纷纷就鳗场尾水排放问题建言献策。国家鳗鲡联盟理事长、集美大学教授江兴龙认为,循环水处理系统及尾水处理标准取决于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鳗业的支持态度。给予一定时间规范整改,养鳗场排污治理可达到国家农业部推荐排污标准;厦门大学教授艾春香提出,福建省内可规划鳗鲡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各地渔业局加强监管,切实促进鳗鲡养殖尾水排污分区域化管理;中国鳗业工业委员会副会长郭贤平表示,可根据各地鳗场不同养殖模式和污水排放量制定相应排污标准;天马科技研发中心技术总监张蕉南认为,鳗鲡养殖是民生行业,制定排污标准应具有代表性、 可行性,有益于鳗业可持续发展。无锡捷安科技总经理陶长坤提出,推动渔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养殖尾水监测平台,政府可实时了解各地养鳗场排污管理动态,更有助于我国鳗鲡产业转型升级。

最后,中国水科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家长指出,近年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和水源管理,规范鳗鲡养殖排污管理、促进鳗鲡产业工厂化、集约化养殖是大势所趋。日前国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对尾水排放的总氮、总磷量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广大养殖户应以此为基本标准,对鳗场尾水排放进行整治。鳗工委、各级鳗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切实遵守养殖排污标准,促进我国鳗鲡产业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http://www.shuichan.cc/news_view-369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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